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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警方調查偽造遺囑的陳振聰主動報警,正好利用警方的調查結果以力打力,憑藉遺囑上的指模化驗,企圖自證清白。有法律界人士說,假如指模化驗對陳振聰有利,雖然未必保證會令遺產落到他手上,但也足以令他在刑事調查中「甩身」;但若指模化驗結果不支持其說法,則他被起訴的機會只會有增無減。
原訟庭及上訴庭均裁定,2006年遺囑是由陳振聰製備,並信納見證人王永祥及吳崇武的口供,相信他們從未見過這張遺囑。陳振聰爭產時,苦無辦法取得相關人士的指模作比對,今次打算借警方之力調查爭產案。
若警方真的要求王及吳交出指模作核對,而結果對陳振聰又有利,或有人會因此被檢控。根據香港法例,宣誓下作假證供,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屬普通法罪行,不設最高刑罰。
不過,這不代表陳振聰可得到最後勝利,因慈善基金還可利用2006年遺囑僅為風水遺囑等說法,阻止其「奪寶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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