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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稱陳提議用51萬抵銷賣樓利潤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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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28日 22:35
2019年05月28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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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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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據馮永業證供,他稱陳婉玉原本對樓市「完全唔識」,是他介紹相熟經紀給陳,陳有賺錢,而涉案雍景臺單位最先由陳簽臨時買賣合約,惟後來她擔心短時間內買三物業有風險,他遂接手,涉及的51萬元只是陳先付的臨時定金,他原打算歸還,只是陳提議當抵銷之前幫她買樓賺錢的利潤即120萬元的一半,「因為情侶關係,一人一半,唔同講percentage,我哋從來唔傾依啲嘢」。
據控方指,陳2004年9月23日以名下公司簽署地產代理協議,欲買雍景臺單位;五天後馮亦簽署協議買該單位,同日陳簽臨時買賣合約,以約1,020萬元購入該單位,惟合約上買方名字由陳改為馮。陳同日向賣方發出51萬元支票作臨時定金,控方指是馮收下該筆錢,是作為傾向優待陳或其公司的報酬。
陳怕短期買三物業有風險
馮昨供稱,是他介紹光顧多年的物業代理吳鳳萍給陳,他會透過吳物色樓盤,睇樓後介紹予陳,有時甚至為陳講價。陳透過吳於2004年7月以陳名下的志俊有限公司買入半山翡翠園單位,轉售後賺120萬元。兩個月後陳再以1,788萬購入寶雲閣單位,但沒即時轉售,因他建議陳出租該單位待其增值;同月他再為陳物色涉案雍景臺單位。陳質疑短時間內買三物業有風險,馮供稱「聽咗有少少唔舒服,亦唔想撻定」,故接手。馮指該單位的臨約買家由陳改成他的名字後,馮擔心不能申請按揭,因他正供樓,而妻子馮程淑儀沒按揭在身,兩人商討後決定改由妻子成為正式合約上的買家。
馮供稱,陳婉玉事後說:「多謝你幫我投資,我都好樂意分番一半……分番一部份賺到嘅錢畀你。」陳指她賣出翡翠園所賺利潤的一半,已多於馮欠陳的51萬元,兩者足以抵銷。他指陳很感激他幫助投資賺錢,原想成立公司一起買賣樓宇,但他不想家人知道,亦稱不是藉陳賺錢,故婉拒成立公司炒樓。
案件編號:DCCC761/18
■記者廖希呈、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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