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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本案緣於政府派狗仔隊監察議員行蹤,許智峯自辯稱擔任議員以來便留意到狗仔隊「跟出跟入」,質疑他們違反私隱,干預立法會運作。裁判官昨指法庭不宜、亦不應裁定政府有否違反私隱條例,就算狗仔隊違私隱條例,亦不屬於法例賦予市民有權執法的「可逮捕罪行」,許無權自行向證人搜證和執法,裁定他罪成。
稱行為不構成侵犯私隱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指事主、即案中被搶手機的EO梁諾施作供誠實可靠,當日職責是記錄議員行蹤,讓政府掌握議員位置,且事前已獲立法會秘書處批准進入大樓。鄭官直言立會雖不是公開地方,同樣亦非被告私人地方,被告無權干涉他人如何在大樓內進行記錄;客觀而言,梁的行為不足以構成侵犯他人私隱,更沒不當地介入立法會工作。
鄭官指被告去年4月24日案發當天一心強搶梁手機,罔顧行為可能與她有身體接觸,繼而令對方憂慮受非法暴力的威脅;而梁對被搶手機始料未及,對此感驚惶屬合情合理,故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成。被告搶手機後即躲進男廁長達16分鐘,無疑阻礙梁執行職務,故裁定他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
有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一罪,鄭官指被告在未得他人同意下,擅搶他人手機閱讀並將資料傳送至他個人電郵,必然是不誠實行為,否則他沒必要將傳送資料的電郵刪除,故裁定罪成。
■記者楊思雅
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稱行為不構成侵犯私隱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指事主、即案中被搶手機的EO梁諾施作供誠實可靠,當日職責是記錄議員行蹤,讓政府掌握議員位置,且事前已獲立法會秘書處批准進入大樓。鄭官直言立會雖不是公開地方,同樣亦非被告私人地方,被告無權干涉他人如何在大樓內進行記錄;客觀而言,梁的行為不足以構成侵犯他人私隱,更沒不當地介入立法會工作。
鄭官指被告去年4月24日案發當天一心強搶梁手機,罔顧行為可能與她有身體接觸,繼而令對方憂慮受非法暴力的威脅;而梁對被搶手機始料未及,對此感驚惶屬合情合理,故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成。被告搶手機後即躲進男廁長達16分鐘,無疑阻礙梁執行職務,故裁定他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
有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一罪,鄭官指被告在未得他人同意下,擅搶他人手機閱讀並將資料傳送至他個人電郵,必然是不誠實行為,否則他沒必要將傳送資料的電郵刪除,故裁定罪成。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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