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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商會批保障機制不足長青網文章

2019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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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5月28日 23:25
2019年05月28日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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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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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曾於3月中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明《逃犯條例》修訂不應「操之過急」,應先剔除可移交罪行中的經濟罪的香港總商會,主席夏雅朗昨稱歡迎政府剔除九項涉及經濟的可移交罪類,但表明會員仍關注相關進程及保障是否足夠,指政府提出的一些保障措施仍然不足,希望當局予社會更多時間消化修例的影響。
倡刑期最少七年罪行才移交
夏雅朗表示,若修例必須盡快進行,應增設多項保障,包括要求行政機關和法院考慮人權和人道因素、引渡要求只可由中央最高機構提出,以及只涵蓋刑期七年或以上的罪行。
李家超昨再與總商會見面,夏雅朗會後重申支持草案的基本原則,但指修例對香港的刑事司法帶來重大及深遠影響,而刑事司法是香港享有國際都會美譽的關鍵因素,因此修例須引入全面的保障機制,特別指會員也留意到大眾及法律界對修例表達關注。
針對保障不足方面,總商會舉例指港府與加拿大及英國等其他司法管轄區所訂的引渡協議,涵蓋的強制或酌情拒絕引渡條款都較條例草案所列為多,如英國的引渡法案2003明確要求法庭需要「決定移交是否符合人權法案1998中有關《歐洲人權公約》的條文」,倘法庭予以否決,則「必須命令釋放該名人士」。
總商會總裁袁莎妮直指有關保障尤為重要,因是次修例建議適用範圍涵蓋全數170個尚未與香港訂立長期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而當中不少地區的人權保障水平均低於香港」。身為行會成員的總商會立法會代表林健鋒未有直接回應修例的投票立場。
■記者許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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