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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偷拍裙底罪無論偷拍目的,而娛樂版卻不時刊登明星走光照片,攝影記者會否身陷法網?記協主席楊健興認為記者非故意偷拍裙底,與法例針對行為不同。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亦指入罪需證明拍攝者有犯罪意圖。
入罪需證有犯罪意圖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娛樂記者的一般做法非故意偷拍有關走光的照片,「咁好少係特登偷拍,見到娛樂新聞嘅照片,都係公開場合(拍攝),係女性衣服嘅角度……唔係特登擺喺裙底、腳下面,行內唔係咁樣做」,他認為娛樂記者的拍攝與法例針對的故意偷拍有不同,初步不見法例對傳媒工作有特別影響,但需要了解有關條文的寫法,才可以確定是否有影響。
張達明指若有關人士在拍攝期間不小心將裙底攝入鏡,「即使影到裙底,都要證明拍攝者有心咁做,有犯罪意圖,係咪特登佢影佢裙底」。至於部份俗稱「狗仔隊」的娛樂或處理追蹤新聞的記者,偷拍他人時會否干犯法例,「咁我哋都唔期望佢係會偷拍裙底,所以應唔會出現誤墮法網嘅情況」。
■記者鍾雅宜、曾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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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罪需證有犯罪意圖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娛樂記者的一般做法非故意偷拍有關走光的照片,「咁好少係特登偷拍,見到娛樂新聞嘅照片,都係公開場合(拍攝),係女性衣服嘅角度……唔係特登擺喺裙底、腳下面,行內唔係咁樣做」,他認為娛樂記者的拍攝與法例針對的故意偷拍有不同,初步不見法例對傳媒工作有特別影響,但需要了解有關條文的寫法,才可以確定是否有影響。
張達明指若有關人士在拍攝期間不小心將裙底攝入鏡,「即使影到裙底,都要證明拍攝者有心咁做,有犯罪意圖,係咪特登佢影佢裙底」。至於部份俗稱「狗仔隊」的娛樂或處理追蹤新聞的記者,偷拍他人時會否干犯法例,「咁我哋都唔期望佢係會偷拍裙底,所以應唔會出現誤墮法網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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