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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前主席抗逃犯例:傳媒隨時墮「煽惑」陷阱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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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14日 06:35
2019年04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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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送中條例】

【蘋果日報】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在可移交到內地的罪行中,沒有一條直接與新聞界有關,但最後一條即協助、教唆、慫使、促致或煽惑罪行,卻將新聞工作者置於險境。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麥燕庭強調,煽惑可以「冇對象」,一旦報道與政府政策立場不一的事隨時中招,連市民轉發報道也有風險。她更透露部份曾於六四時參與「黃雀行動」的人士今年拒絕傳媒訪問,擔心修例後被中國要求移交,可見寒蟬效應已出現。


記者:呂浩然

有關修訂《逃犯條例》中的罪類討論,主要圍繞與商界有關,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麥燕庭接受《蘋果》訪問時指出,政府剔除九項主要涉及商業罪類的罪行後,最後一條有關協助、教唆、慫使、促致或煽惑他人犯下其餘罪類,對新聞界影響極大,因為煽惑可以沒有對象,「只要大陸當局認為你係煽惑緊人去做(36項餘下罪行),佢就可以要求港府引渡你返去大陸受審」。


她強調在國際人權標準下,煽惑針對的是涉及能夠引起即時暴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內地從不採用有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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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轉發報道就中招

麥以《金融時報》馬凱被逐事件為例,指有官員私下向她反映傳媒不應大事報道港獨,反映政府官員認為報道立場跟隨政府主旋律才不算煽惑,若大篇幅報道或專訪就有中招危機,但她反駁指:「專訪裏面,記者都可以質疑佢(受訪者)嘅立場,我哋唔係任得佢講。你都要畀佢嘅聲音被公眾聽到,然後由公眾去判斷佢啱唔啱。」


從事傳媒業逾卅年的麥燕庭強調,新聞報道講求影響性,「影響性越大(的事情),新聞價值越高,我哋(傳媒)越會所謂『大做』。你越大做,就越引人哋去轉發、去引起人哋討論又好、行動又好,咁我哋就中(煽惑罪)」,換言之第37項罪類完全破壞了傳媒的存在價值,斷送編輯權到政府手上。


麥更憂慮,按照內地標準,有問題的文章被轉發5,000次已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因此在不少人透過網絡發表文章的時代,很多人極易中招。


六四「黃雀」憂被控拒訪

麥燕庭透露,據其了解,最近有外國傳媒因應今年是六四事件30周年,有意採訪當年參與「黃雀行動」的人士,但遭對方以擔心通過修例後會被北京控告、要求引渡而拒絕,可見寒蟬效應已出現。


港府一意孤行修例,麥燕庭認為修例之後,暫時不會發生「一夜之間換旗」、後遺症立即出現的情況,但更差情況是在外人不留意下發生。她指傳媒界今次較勇於發聲,因為傳媒作為「吹哨者」,在預見有危險時有責任告知公眾,而且「傳媒捍衞嘅除咗新聞自由,仲有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唔係新聞界獨享,係所有市民都享有」,她擔心若不制止問題,「到時想救都救唔到」。


至於涉及台灣命案的男子在港被控洗黑錢,警務處長盧偉聰昨指出,有關案件仍然在法庭審訊,警方已經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盡力,目前待法庭判決。


盧偉聰希望立法會在修訂《逃犯條例》能有所進展,如果有進展的話,警方會有更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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