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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寫「惹反感」函件違部隊守則長青網文章

2019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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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4月14日 06:35
2019年04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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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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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紀律部隊均設有守則規管人員,違紀者或會被降職甚至革職處分。海關的《品行及紀律守則》中列明,為保障員工於無歧視和騷擾的環境工作,不論屬公開或匿名,員工都不應書寫惹人反感的函件,表達對工作或同事的不滿,應以適當的渠道商討可行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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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促勿濫用條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條例中「惹人反感」定義可圈可點,促海關勿濫用條例打壓投訴人,要視乎投訴有否經妥善處理,「揭發下屬擅離職守,出發點唔係錯,事主可能係用錯方法,但係咪已經投訴無門?」他認為要視乎投訴人的原委,再作處分。


文書職系公務員總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助理文書主任雖隸屬公務員事務局一般職系處,但一經調派到紀律部隊,即等於「阿sir話晒事」,公務員亦跟從海關守則,但容易因不熟例而中招。正如他協助的政府助理文書主任陳先生,「當時係文書職系內部出現紀律問題,但就算係主任級,實際上都冇權管返自己人,阿sir話咩就咩,下屬點會聽你講,一下子衝動咪瀨嘢」。


■記者梁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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