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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銅鑼灣時代廣場對出公共空間,發展商九倉被指違約收取巨額租金,早前遭律政司代表屋宇署長入稟索償。辯方質疑案件與屋宇署無關,署方無權入稟索償,但署方反駁九倉拖延時間。
九倉﹕屋署無權索償
被告時代廣場公司昨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指原訴屋宇署長在案中不牽涉任何利益關係,因九倉向港府租地興建時代廣場,故律政司應代表特區政府而非屋宇署。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涉案地皮是由政府租出,但租賃細節則由屋宇署與九倉商討,質疑九倉拖延時間。案件2008年入稟,但至今未正式審理,余憂慮:「案件涉及政府和發展商,公眾甚為關注,若拖延6、7年方達裁決,誰勝誰負皆屬不幸。」法官將押後裁決。
屋宇署指政府與九倉訂下合約,訂明九倉出租公共空間舉辦展覽,須獲地政署長書面同意,九倉只可向展覽團體收取水電等設施與服務費用。但政府指九倉自1993年起多次違約收取高昂租金,一日收費可達12.4萬元。九倉承認收費可能超額,但否認違約。
【案件編號:HCA10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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