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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下半身癱瘓、需靠輪椅代步的17歲外籍少女,出入均由母親駕車接送,惟母親卻為泊位問題苦惱,原因是女兒不獲運輸署發出「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未能使用全港417個街外傷殘人士專用車位。母女二人認為運輸署拒向無能力取得駕駛執照的傷殘人士發出泊車許可證,政策屬殘疾歧視,有違《基本法》和《人權法》,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有關決定。
申請人由母親代表入稟,答辯人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申請書指,申請人2012年接受切除脊柱腫瘤手術,13歲再因嚴重脊柱側彎做矯正手術,變成半身不遂,要靠輪椅代步。
指運署違殘疾歧視條例
申請人指,據現行政策,雖然接載她的母親仍可申請「司機接載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或「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惟市面可供此兩證明書的泊車位,仍遠較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為少。前者可用設於各政府大樓的40個專用車位,後者則可於限制區上落車,兩者均同樣不獲准使用街外傷殘人士專用泊車位。
申請人母女去年3月曾去信向運輸署道明境況,要求發出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但對方堅持申請人須符合擁有駕駛執照證的傷殘人士身份。申請人認為有關政策歧視如她一樣沒能力駕駛的傷殘人士,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案件編號:HCAL804/19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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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由母親代表入稟,答辯人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申請書指,申請人2012年接受切除脊柱腫瘤手術,13歲再因嚴重脊柱側彎做矯正手術,變成半身不遂,要靠輪椅代步。
指運署違殘疾歧視條例
申請人指,據現行政策,雖然接載她的母親仍可申請「司機接載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或「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惟市面可供此兩證明書的泊車位,仍遠較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為少。前者可用設於各政府大樓的40個專用車位,後者則可於限制區上落車,兩者均同樣不獲准使用街外傷殘人士專用泊車位。
申請人母女去年3月曾去信向運輸署道明境況,要求發出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但對方堅持申請人須符合擁有駕駛執照證的傷殘人士身份。申請人認為有關政策歧視如她一樣沒能力駕駛的傷殘人士,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案件編號:HCAL804/19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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