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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特區政府以填補漏洞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令日後內地亦可從香港引渡疑犯。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銘昨於本報撰文,指當年起草《基本法》曾與內地法律專家就移交逃犯問題,達成多項保障移交者權利的原則,回歸以來港府亦堅持這些原則,所以未能與內地達成移交逃犯協議,李質疑港府今次借台灣一案修例根本是借刀殺人,真正原因是執行中共下達的任務。
回歸前曾達共識保障逃犯
李柱銘在文中透露,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中港關係專題小組曾討論移交逃犯問題,當時港方成員除了他外,還有譚惠珠及已故的廖瑤珠,中方有王鐵崖與吳建璠等法律專家。當時雙方同意基於一國兩制及兩地法制不同,要以國與國之間引渡原則處理,並就一些原則達成共識,包括在一個地區發生行為是否構成罪行,由該地區法律決定;違法行為必須在犯事地區法院審訊;逃犯須移交到犯事地區處理;及有關違法行為被裁決後,不可在另一地區再度審訊或判刑。
李在文中指,有關保障移交者權利原則,回歸後港府仍跟從,回歸初期特區與中央曾研究移交逃犯協議,但基於內地死刑問題及對內地法制不信任,未有達成協議。他強調內地法制至今無改善,特區政府沒理由現在放棄堅守多年原則,直言明眼人都看得出,「台灣案件只是趁機全面修例的幌子,目的是要讓內地往後可名正言順地向特區提出移交逃犯要求」,形容此舉只為執行中共下達任務,「修例委實是借刀殺人,醉翁之意不在酒」。
■記者莫劍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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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前曾達共識保障逃犯
李柱銘在文中透露,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中港關係專題小組曾討論移交逃犯問題,當時港方成員除了他外,還有譚惠珠及已故的廖瑤珠,中方有王鐵崖與吳建璠等法律專家。當時雙方同意基於一國兩制及兩地法制不同,要以國與國之間引渡原則處理,並就一些原則達成共識,包括在一個地區發生行為是否構成罪行,由該地區法律決定;違法行為必須在犯事地區法院審訊;逃犯須移交到犯事地區處理;及有關違法行為被裁決後,不可在另一地區再度審訊或判刑。
李在文中指,有關保障移交者權利原則,回歸後港府仍跟從,回歸初期特區與中央曾研究移交逃犯協議,但基於內地死刑問題及對內地法制不信任,未有達成協議。他強調內地法制至今無改善,特區政府沒理由現在放棄堅守多年原則,直言明眼人都看得出,「台灣案件只是趁機全面修例的幌子,目的是要讓內地往後可名正言順地向特區提出移交逃犯要求」,形容此舉只為執行中共下達任務,「修例委實是借刀殺人,醉翁之意不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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