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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行李篋藏屍案觸發修例港逃犯將可移交中台長青網文章

2019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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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2月13日 23:35
2019年02月13日 23: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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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初涉在台北殺害20歲同行女友潘曉穎,然後把藏有屍體的行李篋棄置當地後返港,由於港台之間並無引渡協議,陳未有被引渡回台灣受審。保安局建議修例,把現行法例有關移交逃犯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的條文刪除,令在台灣甚至內地犯案的港人可移交中台受審。潘曉穎母親表示支持建議,望為女兒討回公道;但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新安排變相由特首一人作決定,或會滲入政治或民粹等因素;人權組織更憂慮,內地政府可藉此緝拿香港政治犯。
記者:羅繼盛
潘曉穎去年與男友陳同佳赴台期間懷疑遭男友殺害。台灣當局曾要求香港遣送陳赴台受審,但礙於香港和台灣未有引渡協議,處理引渡安排的法例亦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的個案,香港無法就殺人案將陳送台受審,只能就陳回港後涉盜用潘的信用卡,控以洗黑錢及盜竊罪。
死者母:盼為女兒討公道
保安局昨日向立法會呈交文件,指出這宗案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受害人家屬除極度哀痛外,更多次致函及與特區官員會面,表示這制度上的漏洞極不公義,社會亦有聲音質疑特區當局對打擊跨境嚴重罪行的決心。保安局表示,檢討法例後認為必須盡快修訂相關法例,以堵塞漏洞,保障社會安全。
現時港府處理移交逃犯請求有兩種方法處理,包括透過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的「長期安排」,或採取「個案方式」單次處理,但均要經立法會討論,以附屬法例實施。保安局指,長期安排不涉個案討論,現時運作行之有效;但處理一次性個案時涉案人資料可能被公開,或會驚動疑犯即時潛逃,亦可能違反其接受公平聆訊的機會,操作不切實可行。
由於香港與中國和台灣均無就引渡疑犯達成長期協議,《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又訂明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保安局建議刪除相關條文,容許單次引渡安排適用任何未訂長期安排的地方,即包括中國內地及台灣。
保安局同時建議,明確將《逃犯條例》下的單次安排與一般性的長期移交安排區分,讓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請求,毋須再經立法會。局方計劃本立法年度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本周五將討論有關建議。
行李篋藏屍案女死者潘曉穎母親昨日召開記者會,哭訴女兒被殺差不多一年,「但我同我老公都係接受唔到呢個事實」。她說:「依家唯一可以幫到個女就係討回公道,沉冤得雪,早日安息。」
憂特首決定滲政治因素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憂慮,新安排變相由特首一人檢視請求一方的人權紀錄和法治狀況等,可能滲入政治或民粹等因素,是會相當危險。
涂又擔心特首和法庭或難以抵受中央壓力,法庭亦無法即時檢視個案,但嫌疑人已遭長時間拘留。他建議香港政府可請求中央政府「開綠燈」,讓香港與台灣當局談判達成疑犯引渡協議,相信社會較能接受。 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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