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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錫細佬唔錫我」砌詞誣告 女推翻口供 父脫強姦罪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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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24日 12:30
2019年01月24日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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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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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42歲巴士司機被指於三年間多次在寓所內非禮兼強姦親女,司機不認罪受審。惟現年15歲女兒接受辯方盤問時突推翻口供,指父親沒非禮亦沒強姦她,不滿父親「錫細佬唔錫我」故誣告。案件昨續審,法官向陪審團作出指示,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警方庭外表示,即使將來調查後發現有人教唆事主給假口供,亦不會申請重審本案。
記者:鄭語霆
首罪發生時X年僅11歲,讀小六。據了解,本案原定於較早時審理,惟因X沒到庭而要再排期,至上周才開審。控方呈上法醫供詞,表示打算傳召法醫作供。惟法官閱畢供詞後透露,法醫表示不排除被告精液是由其他途徑進入X體內,質疑若被告精液不是經性交留在X體內,法醫作供對控方案情有何幫助;又指如由控方查問法醫,會招致混亂。控方考慮後決定不傳召法醫。
在X陰道驗出被告DNA
其後辯方作陳詞,指本案指控均是揑造,法庭可即時裁定被告表證不成立,毋須讓陪審團作進一步考慮。控方僅回應前年10月發生的強姦罪,指X證供是否可信應由陪審團決定;又指法醫在X陰道和內褲上驗出被告DNA,陪審團仍可透過此獨立證據,考慮應否判被告罪成。法官表示撇除X的證供,控方無法證明X陰道內的被告精液,必然因性交產生,故不接納控方理據。法官向陪審團表示,與控辯雙方商討後,決定指導陪審團裁定被告五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均表證不成立。
X接受辯方盤問認屈父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2015年某日凌晨趁妻子和幼子熟睡,在客廳強脫X的褲子,用陰莖磨擦她的陰道,又多次趁家人不在或不為意時,在家中摸X的胸和下體。至2016年,被告再趁妻子和幼子外出,在房內強姦X,其間沒戴避孕套並在X體內射精。前年10月14日,被告又強姦X,並用紙巾清理精液。妻子回家後在房內發現大量紙巾生疑,X則將紙巾扔到垃圾桶,並將整袋垃圾扔到樓層垃圾收集處。妻子再三追問X下揭發事件。
X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案發日趁父手淫後,在垃圾桶內找出父親抹精液紙巾,用手沾精液塞入自己陰道,並威脅如被告不給她新手機,她就「屈」被告強姦。
案件編號:HCCC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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