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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24年前在西貢大網仔投資1,200萬元「套丁」建丁屋,惟合作地主指她違約於是興訟。原告昨指方承接舊公司12個新界土地項目,雄心萬丈打算建丁屋賺大錢。方否認為錢:「我係有理想!同埋係承諾!」堅稱不清楚其他項目是否興建丁屋。惟法官質疑:「你志願係履行承諾嘛,你唔知,點履行?如果其中一個項目係起港珠澳大橋,咪要成幾十億?冇可能㗎嘛?」惟方仍堅稱不知情。
記者:蘇曉欣
原告老婦何淑明已去世,由其長孫關雄盛以遺產執行人身份興訟,指雙方議定六幢丁屋中兩幢歸原告,但方未有依期交屋,故要求取回土地並申索侵佔土地賠償600萬元。
方國珊與前藝人陳秀雯及其前夫林國雄早年合組地產公司「田宅行」,後來股東出現爭議「分家」。原告透露1997年雙方簽定和解協議,方分得多達12個新界土地發展項目,包括西貢南山村、沙角尾等地,指方熟悉丁屋「先食咁多(項目)」,並以她投資大網仔丁屋計算,涉款高達1,200萬元,可想像如方全盤承繼12個項目,定必「賺大錢」。
申改供詞 本人變林國雄
方國珊指事實上她一直未能承繼全部項目,反駁並非一個人獨資,有其他親友幫忙,「係我commit(答應)幫原告起樓」。她自言有理想,重承諾,並非只為錢建丁屋,「當年冇諗到咁複雜」。法官陳嘉信聞言插嘴:「唔係複雜!淨係問你係咪想賺大錢咋!」方即表示不同意。
原告指方國珊一直知道自己要套丁,並曾向原告解釋套丁程序及如何向政府申請建丁屋,方否認。原告再問方何時知道涉案大網仔地段,需要原居民到地政總署作出法定聲明,表示自己是土地唯一業權擁有人?陳官即表示有關問題或令她招致刑事責任,方有權不回答。方聞言即拒絕回答。
另外,方昨開始作供前才向法庭申請修改2011年的供詞,將六處提及她本人與原告解釋合約、觀看地政總署信件等地方,由「本人」改為「田宅行」或林國雄等人。
方國珊解釋上述錯誤全為手民之誤,惟原告質疑她何以事隔七年才發現有錯,問她:「如果當年啲嘢唔係你做,點會六個地方、涉及唔同事件都搞錯?」方僅稱疏忽睇漏,強調自己修改供詞「只係講事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2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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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曉欣
原告老婦何淑明已去世,由其長孫關雄盛以遺產執行人身份興訟,指雙方議定六幢丁屋中兩幢歸原告,但方未有依期交屋,故要求取回土地並申索侵佔土地賠償600萬元。
方國珊與前藝人陳秀雯及其前夫林國雄早年合組地產公司「田宅行」,後來股東出現爭議「分家」。原告透露1997年雙方簽定和解協議,方分得多達12個新界土地發展項目,包括西貢南山村、沙角尾等地,指方熟悉丁屋「先食咁多(項目)」,並以她投資大網仔丁屋計算,涉款高達1,200萬元,可想像如方全盤承繼12個項目,定必「賺大錢」。
申改供詞 本人變林國雄
方國珊指事實上她一直未能承繼全部項目,反駁並非一個人獨資,有其他親友幫忙,「係我commit(答應)幫原告起樓」。她自言有理想,重承諾,並非只為錢建丁屋,「當年冇諗到咁複雜」。法官陳嘉信聞言插嘴:「唔係複雜!淨係問你係咪想賺大錢咋!」方即表示不同意。
原告指方國珊一直知道自己要套丁,並曾向原告解釋套丁程序及如何向政府申請建丁屋,方否認。原告再問方何時知道涉案大網仔地段,需要原居民到地政總署作出法定聲明,表示自己是土地唯一業權擁有人?陳官即表示有關問題或令她招致刑事責任,方有權不回答。方聞言即拒絕回答。
另外,方昨開始作供前才向法庭申請修改2011年的供詞,將六處提及她本人與原告解釋合約、觀看地政總署信件等地方,由「本人」改為「田宅行」或林國雄等人。
方國珊解釋上述錯誤全為手民之誤,惟原告質疑她何以事隔七年才發現有錯,問她:「如果當年啲嘢唔係你做,點會六個地方、涉及唔同事件都搞錯?」方僅稱疏忽睇漏,強調自己修改供詞「只係講事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2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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