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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健身合約 擬設3或7日冷靜期 3,000元以上適用 團體憂商戶拆細避監管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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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16日 12:30
2019年01月16日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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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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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保障消費者】
【蘋果日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投訴無日無之,合約冷靜期建議昨日終於出爐。政府建議立法規定美容及健身行業、預繳3,000元以上的合約設三個工作天或七日冷靜期,消費者毋須解釋,可單方面取消。即使解約前已用服務,仍可按比例取回部份預繳金額,但若以信用卡交易,商戶准扣除行政費。美容業界不滿退款安排令商戶完全承擔取消交易成本,立法會議員及關注團體則認為冷靜期太短及合約金額門檻太高,憂商戶「拆細」合約避規管。
記者:袁樂婷
美容及健身行業的銷售手法屢遭詬病,海關自2012年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至去年底接獲1,124宗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當中77%涉及美容院及健身中心,前者單宗個案涉款最高達150萬元。
美甲按摩商戶可獲豁免
諮詢文件提出兩個方案,其一為三個工作天的冷靜期及七個工作天的退款期,冷靜期由商戶向消費者提供取消合約方式等資料的翌日起計,若商戶未提供資料,冷靜期自動延長至最多三個月;退款期則由消費者發出取消合約通知書的翌日起計。另一方案的冷靜期增至七日,退款期14日。商戶須以付款時相同方式退款,若為信用卡一筆過或分期付款,商戶分別可收取3%及5%行政費,現金支付則不可扣行政費。消費者可循民事訴訟向拒絕退款的商戶追討,海關亦會調查及要求違規商戶糾正,不遵從執行屬刑事罪,若定罪可罰款,金額未定。
消委會去年曾建議健身、美容、時光共享、上門推銷及郵購合約等均設冷靜期,惟政府以先集中處理大額預繳款項及較多消費者投訴使用威嚇手法的行業為由,立法建議「縮水」至只包括健身及美容,合約金額門檻亦由消委會建議的500元增至3,000元。較少被投訴的健身及美容服務亦獲豁免,包括只提供美甲、按摩或改善脫髮的商戶、公立醫院、診所及慈善機構的服務等。
商經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利敏貞指,只要符合法例定義須有冷靜期的服務,不論以何種方式推銷或簽約均受規管,立法時亦會考慮以附屬法例列出適用範圍,將來修改會較易。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指,支持政府循序漸進及設七日冷靜期。
業界不滿承擔退款成本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認為兩個建議方案的冷靜期均太短,應增至14日,令消費者有時間搜集資料及避免店舖不開門避過冷靜期。他又指合約金額門檻定得太高,商戶或「拆細」合約。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則建議,10萬元以上的預繳服務冷靜期應增至14天。
香港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指,贊成三個工作天冷靜期,但退款安排不理想,現金交易消費者毋須承擔行政費;若以信用卡交易,行政費亦不足支付銀行就取消交易的額外收費,憂加重中小企負擔,「碌卡嗰刻,商戶就即刻畀銀行收咗2.5%至3%(手續費),咁點解消費者唔需要承擔番(退款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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