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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緊長者綜援全城震怒政府補鑊 擬放寬60-64歲就業規定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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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13日 13:25
2019年01月13日 13:2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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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拒聽民意】
政府下月1日起收緊長者綜援門檻,申請年齡由60歲調高至65歲。這項新政策由上任特首梁振英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並獲立法會通過,近日卻惹起爭議,跨黨派更擬聯手要求擱置,政府如何收科惹人關注。據了解,目前政府無意暫緩或收回決定,但會放寬60至64歲綜援受助人就業規定,有社工認為若政府拒絕擱置,最低限度要調高該年齡群組綜援受助人的收入豁免。
記者:王家文
新政策下,有經濟困難的60至64歲人士無法再申領長者綜援,只能申請成人綜援,除了每月標準金額減少1,030元至每月2,455元,健全受助人也要參加「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計劃由非政府機構負責。
須隔月匯報求職紀錄
按現行規定,15至49歲綜援受助人每月須跟社工會面兩次,並匯報至少兩次求職紀錄,包括招聘公司名稱、職位等,而尋找的工作每月工時不少於120小時。50歲至59歲受助人則須每月跟社工會面一次,求職紀錄和尋找工作時數不變。
一般而言,當受助人踏入59歲5個月仍無法找到工作,便毋須再參與計劃,社工也會準備為他們改領長者綜援。
前特首梁振英2017年1月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建議長者綜援申請年齡由60歲調高至65歲,並在去年5月獲立法會通過,但近日惹起爭議,甚至跨黨派擬聯手要求擱置。
據了解,現階段政府無意暫緩或收回決定,但政府早預料到收緊長者綜援會有反對聲音,因此社署去年底已開始向非政府機構簡介新政策安排,並訂立新指引,日後健全成人領取綜援仍需參加就業援助計劃,18至59歲規定維持不變,而60至64歲的新申請者跟社工的就業面談減至每兩個月一次,尋找工作的工時則調低為每月60小時。
消息指,政府認為新指引已為較年長綜援受助人作出寬鬆安排,暫不會考慮以補助金形式如社區生活補助金等,彌補成年綜援與長者綜援標準金額及相關補貼的差額,短期內社署及勞工處會聯同僱員再培訓局加強支援年長人士就業和培訓。
社工促調高收入豁免
有資深社工指出,部份60至64歲受助人因健康問題如勞損等而無法工作,但不屬於殘疾或未能取得醫生證明,若仍要他們工作,實在強人所難,也不人道。
該資深社工認為新指引無助拉近成年綜援與長者綜援的金額差距,若政府拒絕擱置,最低限度要調高60至64歲人士的收入豁免,「如果要佢每月工作60個鐘,以最低工資計算,每月賺2,000幾蚊,係咪可以全部豁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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