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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翻車檢討報告:辱罵車長建議列刑事罪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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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09日 12:33
2019年01月09日 12:33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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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提倡立法】
【蘋果日報】去年2月大埔公路九巴翻側車禍,造成19死66傷,政府在事故後成立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審視巴士的行車安全及監管。事隔接近一年,政府昨日終於公佈長達232頁報告,就16個範疇,提出45項建議。車禍後有目擊者指稱肇事司機曾被乘客指罵,懷疑影響司機情緒。報告建議立法,將對正在執行職務車長「帶恐嚇、辱罵或侮辱成份的言行」定為罪行,以加強對車長保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現行香港已有法例監管,若車長受襲或受滋擾可報警處理,至於是否針對巴士車長人身安全而獨立設例,則需再作研究。
記者:李思潁
報告指出,車長在執行職務時受到辱罵和襲擊的情況呈上升趨勢。為了令「不能接受辱罵車長行為」有更明確準則,委員會建議政府考慮訂立具體法例條文,把對正執行職務的車長發出「帶恐嚇、辱罵或侮辱成份的言行」定為一項罪行。
因辱罵或襲擊專營巴士車長而涉嫌干犯刑事罪行的乘客,將會由警方負責提出檢控,專營巴士營辦商也有責任協助警方進行檢控。為了加強執法,委員會建議運輸署在符合私隱法例規定的前提下,規定所有專營巴士的車門和巴士車長座位旁的位置須裝設可錄音攝錄機。
倡資助進修 學習應對躁客
委員會亦關注車長的培訓問題,報告指出,在去年8月發佈《專營巴士車長訓練綱領實務守則》之前,運輸署並無就專營巴士營辦商為車長提供的訓練訂立任何規定。倫敦運輸局為巴士營辦商司機提供的課程,當中包括裝備巴士司機加強處理憤怒及有辱罵行為的巴士乘客的能力。報告建議,運輸署撥款資助車長修讀課程,學習處理辱罵他人和憤怒的乘客,亦建議運輸署及香港警務處推行長期公眾教育計劃,宣傳辱罵巴士車長是不能接受且構成刑事罪行。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回應稱,《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已定明乘客不可以故意及分散車長注意力,一經定罪最高被判罰款3,000元及判囚6個月。署方會檢視現行法例能否足夠處理,諮詢相關政策局後再作研究。
職工盟巴士業職工會聯盟副主席林錦標指,現有法例不夠針對性,刑罰亦未具阻嚇力。他警告車長一出事,整車乘客都會受影響,署方勿再推卸責任,應另立條例加強罰則,保障車長和乘客人身安全。
大埔車禍涉事司機屬兼職身份,針對兼職車長。報告指出,專營巴士營辦商均聘請兼職車長,去年兼職車長佔城巴聘用的車長總數達13.9%,佔全部專營巴士營辦商聘用的車長總數達8.4%。委員會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兼職車長對專營巴士安全構成更大的風險,但關注到他們的其他受僱工作的性質及工時,會否影響他們擔任巴士車長的工作表現。報告建議,運輸署應訂明專營巴士營辦商獲取、備存及更新有關兼職車長的其他受僱工作的資料,包括工作性質及時間。
陳美寶表示,44個建議與運輸署相關,當中30個已進行中或已完成,6個建議即將推展,其餘8個會作深入研究。九巴回應,歡迎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會樂意接受並積極及嚴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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