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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生豬肉案 警長辯稱手民之誤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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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08日 10:35
2019年01月08日 10: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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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東九龍衝鋒隊三名警員,三年前在黃大仙新光酒樓對開巡邏時,疑對一名被截查男子插贓嫁禍「砌生豬肉」,以涉嫌藏有吸食毒品工具罪名拘捕他。涉案三名警員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日開審。案發時任警署報案室值日官的警長供稱,其中一名被告向他稱,事主承認相關工具乃用作「自己食嘅」;惟辯方盤問時質疑,警長記事冊上卻寫事主「保持緘默」。警長辯稱兩者有別只是手民之誤。
警長供詞與記事冊不符
三名被告為34歲男警鄧文祖、32歲女警李軒賴及45歲男警長伍肇龍。他們被指於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2日間,就有關事主蕭志邦於2016年12月20日在黃大仙下邨被捕一案,於自己的證人口供及或警察記事冊內作虛假陳述。
控方播放三名被告拘捕蕭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三人於當日下午五時許,圍住坐在花槽邊的蕭,約兩分鐘後蕭身體稍為前傾,身穿便衣的鄧望向蕭身後,手伸向蕭的腰部附近。約四分鐘後,蕭被反鎖雙手帶走。
案發時擔任黃大仙警署報案室值日官的警長張志光供稱,鄧向他報告說曾截停蕭,並搜獲約0.7克疑似毒品,以及作吸毒用的玻璃器皿、飲管、打火機等物。鄧為蕭補錄口供後提交記事冊,惟張發現記事冊上沒寫下曾調查疑似吸毒器具一事,其後鄧補交相關內容。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511/18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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