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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該村原居民 七姓分擁地段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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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06日 06:35
2019年01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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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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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土地註冊資料顯示,太湖居27個興建丁屋的地段,持有業權的男丁分屬不同姓氏,包括李、陳、黃、沈、鍾、蕭、孫,當地大埔頭村的原居民則姓鄧。律師黃國桐分析,可能早年有其他鄉村的男丁向地政處申請「飛丁」,在大埔頭村的土地建屋。
報住唐樓 公屋 居屋
記者按照土地買賣合約男丁登記地址,上門找尋涉事的原居民,部份人報住在大埔的唐樓,亦有人報住在沙田的公屋、居屋等。有唐樓單位已改裝成劏房,開門是租客;有居屋單位的住客就否認是涉事的男丁。記者曾向大埔頭村原居民代表鄧銘泰查詢有人賣「丁花」一事,暫未獲回覆。
黃國桐指出,現行的丁屋政策,男丁是以自住需要之名向地政處申請興建丁屋,若果證實涉及「套丁」行為,則屬欺騙,隨時會觸犯刑事罪行。
根據70年代訂立的小型屋宇(丁屋)政策,男性的新界原居民(即「男丁」)年滿18歲後,便可以用優惠的補地價獲批一幅政府土地,興建一間丁屋。已經擁有農地的男丁,則可向分區地政處申請免費建屋牌照,毋須就更改土地用途補地價,便可在其農地興建丁屋。
丁屋政策的原意是為新界原居民提供居所,因此政府批地書通常規定,未經政府批准及補地價,不得轉讓該土地及土地上的丁屋中的權益;假如違反這項條件,政府有權收回土地。
■記者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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