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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黃之鋒演說 星異見者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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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04日 07:52
2019年01月04日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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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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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三年前邀請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活動上作視像演說的新加坡異見人士范國瀚(Jolovan Wham,圖),昨日被法院裁定非法組織集會和拒簽口供罪名成立,本月23日判刑。
黃之鋒:被當非法集會難理解
39歲的范國瀚2016年11月26日在新加坡新民巷的共同社AGORA舉行名為「公民抗命與社會運動」的活動,邀請黃之鋒以通訊軟件Skype作視像講話,當地記者韓俐穎及社運分子兼藝術家帕蘭亦有在現場輪流講話。
其後警方指活動有海外嘉賓,提醒范國瀚要事先為黃之鋒申請工作證,范在facebook推文稱有照做但未獲批,跟活動統籌商議後,認為活動「只是無傷大雅和坦誠的社會討論」,決定照原定計劃讓黃發言;警方12月20日傳召范國瀚問話,錄完口供後,要求范簽名作實,但他要求索取口供副本後才肯簽名。法官認為他拒簽口供並沒合理理據,判他有罪。
黃之鋒在facebook留言回應指,在新加坡連這種室內研討會也被稱得上為非法集會,他實在百思不得其解,亦深深感受到這個國家制度如何保守,也可以預料未來當地政府會繼續限制公民社會交流。他又指,作為民主運動一分子,定必致力推動國際連結工作,推動各地社會運動交流和捍衞人權自由,絕不因官司起訴而絲毫卻步。
根據新加坡法律,非法組織集會可罰款5,000新加坡元(28,660港元),重犯者刑罰加倍;拒絕簽署警方口供則可判囚3個月,兼或罰款2,500新加坡元(14,330港元)。
英國《獨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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