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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剛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官一年的法官霍兆剛,昨再獲司法機構委任為高院上訴法庭法官,任命今日起生效。
今年49歲的霍兆剛1984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取得法學士學位,其後在英國和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1991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獲訟辯人和律師資格,1999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曾在多宗重要訴訟代表政府,如《校本條例》、前投資推廣署長盧維思的維港匯風波及懲教署人員追討補水司法覆核案件。
霍於03至09年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特委法官,2010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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