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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律政司在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下,決定「放生」收受UGL 5,000萬元的前特首梁振英,龜縮兩周的司長鄭若驊昨終現身說法,辯稱不涉及「律政司同事」的案件就可自行作決定是一貫政策,聲言不因對方為國家領導人而有特別處理,更自稱有擔當。法律學者狠批鄭若驊破壞律政司一貫做法,自定準則,難以服眾。
記者:梁穎妍 王家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本月12日拋下一頁紙聲明,公佈不就UGL案檢控梁振英後,一直未有交代,原定休假至27日復工的她昨早突然透過新聞處通知傳媒,會在機場會見記者。有備而來的鄭甫見記者即申明,今次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因為案件不涉及律政司人員,「律政司內部做決定,除非涉及律政司同事,咁樣先會外判」,形容以往有些個案的做法各有原因,「啱錯我唔評論」,又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能回應具體細節。
豪言律政司不卸膊
被問到身兼國家政協副主席的梁是政治敏感人物,為何決定不檢控前不諮詢獨立意見?鄭指檢控工作是律政司憲制責任,強調不會因為涉案人的政治背景而影響檢控決定,堅稱律政司的工作不偏不倚、一視同仁。至於會否重新啟動程序尋求獨立意見,她反問:「我哋能夠做到呢個檢控決定時,冇利益衝突,冇任何顯性嘅偏頗,點解要另外尋求多一個法律意見?」她重申不因外界質疑及政治後果作特別處理,自言律政司不是要卸膊、做法有擔當。
對於公眾質疑律政司公佈不檢控決定的理據不足,鄭稱對律政司相關聲明沒有補充,反斥外界要求律政司公開解說是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對於律政司不就住宅僭建向她提檢控,鄭若驊稱不知情,早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又指假期一早預定,並非「避風頭」。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批評鄭若驊回應令人失望,指過往律政司處理多宗涉及高官的案件,包括前財爺梁錦松涉偷步買車案、前行會成員林奮強涉偷步賣樓案等均有徵詢獨立意見,直斥鄭重新演繹相關準則,破壞一貫做法,「令人擔心,以後點令人信服?點知個決定係冇偏私或冇所謂政治考慮?」張續指,律政司至今沒交代究竟是誰決定不檢控梁振英,鄭以內部保密及專業操守為由拒絕交代,「佢似乎訂緊自己一套做法,唔需要公開,我有擔當就自己處理,呢個好大問題,好似真係走緊人治社會」。
戴啟思:改變「免偏袒」政策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回覆《蘋果》查詢指對鄭說法感驚訝,指做法與其認知的律政司政策有別。戴啟思指根據律政司去年12月提交立會財委會的文件,提到外判法律意見六個情況,其中最重要是「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而律政司以往確曾就涉及前高官的案件徵詢獨立法律意見,批評鄭說法與文件註明不同,又指若政策有變應向立會及向外公佈。該六個情況包括案件需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技能;司內無合適律師就案件代表特區出庭;基於案件大小、複雜程度等需要;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基於案件的連貫性和減低開支的需要等,指鄭提到的一貫政策只是其中一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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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穎妍 王家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本月12日拋下一頁紙聲明,公佈不就UGL案檢控梁振英後,一直未有交代,原定休假至27日復工的她昨早突然透過新聞處通知傳媒,會在機場會見記者。有備而來的鄭甫見記者即申明,今次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因為案件不涉及律政司人員,「律政司內部做決定,除非涉及律政司同事,咁樣先會外判」,形容以往有些個案的做法各有原因,「啱錯我唔評論」,又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能回應具體細節。
豪言律政司不卸膊
被問到身兼國家政協副主席的梁是政治敏感人物,為何決定不檢控前不諮詢獨立意見?鄭指檢控工作是律政司憲制責任,強調不會因為涉案人的政治背景而影響檢控決定,堅稱律政司的工作不偏不倚、一視同仁。至於會否重新啟動程序尋求獨立意見,她反問:「我哋能夠做到呢個檢控決定時,冇利益衝突,冇任何顯性嘅偏頗,點解要另外尋求多一個法律意見?」她重申不因外界質疑及政治後果作特別處理,自言律政司不是要卸膊、做法有擔當。
對於公眾質疑律政司公佈不檢控決定的理據不足,鄭稱對律政司相關聲明沒有補充,反斥外界要求律政司公開解說是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對於律政司不就住宅僭建向她提檢控,鄭若驊稱不知情,早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又指假期一早預定,並非「避風頭」。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批評鄭若驊回應令人失望,指過往律政司處理多宗涉及高官的案件,包括前財爺梁錦松涉偷步買車案、前行會成員林奮強涉偷步賣樓案等均有徵詢獨立意見,直斥鄭重新演繹相關準則,破壞一貫做法,「令人擔心,以後點令人信服?點知個決定係冇偏私或冇所謂政治考慮?」張續指,律政司至今沒交代究竟是誰決定不檢控梁振英,鄭以內部保密及專業操守為由拒絕交代,「佢似乎訂緊自己一套做法,唔需要公開,我有擔當就自己處理,呢個好大問題,好似真係走緊人治社會」。
戴啟思:改變「免偏袒」政策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回覆《蘋果》查詢指對鄭說法感驚訝,指做法與其認知的律政司政策有別。戴啟思指根據律政司去年12月提交立會財委會的文件,提到外判法律意見六個情況,其中最重要是「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而律政司以往確曾就涉及前高官的案件徵詢獨立法律意見,批評鄭說法與文件註明不同,又指若政策有變應向立會及向外公佈。該六個情況包括案件需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技能;司內無合適律師就案件代表特區出庭;基於案件大小、複雜程度等需要;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基於案件的連貫性和減低開支的需要等,指鄭提到的一貫政策只是其中一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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