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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經營食肆 水晶巴罰千元長青網文章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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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2月12日 12:20
2018年12月12日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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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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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以米芝蓮星級餐廳點心作賣點、標榜本港首輛集旅遊與美食於一身的雙層觀光巴士「水晶巴士」遭食環署派員放蛇及票控經營無牌食肆。案件經審訊後,雖然公司辯稱只營辦觀光業務、食物是「外賣返嚟送畀客人」,但法庭基於巴士職員曾運送及儲存食物,確是經營食物業而裁定罪成;乃念公司熱心公益,輕判罰款1,000元。
東主失望 斥政府不配合創新
公司主席在庭外批評政府「口口聲聲話支持創新,但好多嘢都配合唔到」,令他感到「有啲失望」。
被告水晶巴士控股有限公司的主席洪家恒在庭外表示,現時仍未處理好食物業牌照,會再研究是否繼續經營或暫時停業。他稱事前曾向食環署查詢牌照事宜,對方回覆稱巴士沒有固定地址,不屬署方規管範圍。食環署昨晚截稿前未有回應。案情指食環署職員經預約後,去年10月12日放蛇登車,巴士由尖沙嘴駛往旺角洗衣街停泊,職員從街上一輛輕型貨車搬來鋼盤及塑膠盒,放在巴士上的櫃內。巴士再啟程前往青嶼幹線觀景台,途中職員由鋼盤及膠盒取出蝦餃、燒賣、春卷、蘿蔔糕等奉客。
裁判官昨指被告公司承認案發時未領牌但曾運送及儲存食物,已符合《食物業規例》對經營食物業及處理食物的定義,而被告稱沒領牌是因誤解法律,但這不構成辯護理由。洪求情稱開業時未問清楚法律意見,呈上一叠感謝狀指公司熱心慈善,與非牟利機構合辦活動時費用全免。
案件編號:KTS5185/18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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