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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ATM擅取他人$8,000不交回差館 怕麻煩夥計長青網文章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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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1月16日 11:32
2018年11月16日 11:32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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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休班交通警員涉於櫃員機提款時拾遺不報,取去一女子留下的8,000元。案件昨開審,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休班警在事主離開後到櫃員機取款,休班警解釋,當時正處理多件事,「神不守舍」,事後致電銀行熱線,聲稱自己也有提款,懷疑或重複了,又自爆是警員,交涉款到警署會感麻煩,若事後發現款項屬於自己,則「得個玩字」。最終他沒歸還款項。
記者:鄭語霆
38歲被告劉元明現已經停職,他否認一項盜竊罪,指他去年7月5日至本年2月21日間,偷取事主陳美娟8,000元。陳是7月4日晚提款,控方解釋控罪由7月5日開始,因並非指被告於4日拾遺不報屬盜竊,而是他5日凌晨致電銀行查問後至本年2月被捕前都未有還款,構成不誠實的挪佔行為。
陳4日晚在九龍城匯豐的櫃員機轉賬後再提款,待取錢時走到打簿機,並致電收款人,其後她發現提取的8,000元不翼而飛。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在陳提款時用右邊另一部櫃員機,其間時而低頭看手機時而講電話。陳離開後不久,被告走到陳那部櫃員機前拿走出鈔口的鈔票,逗留一會後離去。
被告5日凌晨致電匯豐查詢,庭上播放錄音,被告稱在櫃員機轉賬後提款8,000元,致電收款人期間聽到櫃員機發出「嘟嘟」聲,回頭見出鈔口有一叠錢「即刻攞番」,但銀包內已有8,000元,當時「有好多嘢操作緊,好似神不守舍咁」,疑或重複提款。
職員翻查紀錄,指被告賬戶只提款8,000元一次,涉款或屬其他顧客。被告只道:「會唔會我撳咗兩次呢可?」
否認盜竊罪 官裁表證成
被告稱若交還涉款到警署或銀行後原來款項屬於自己,則「得個玩字」,交涉款到警署亦「帶挈夥計唔知點算」,「盡量唔想」這樣做,強調非想將涉款據為己有。被告要求職員標註他曾來電,免銀行報警令他被捕,又問:「留(涉款)喺度一日半日唔驚下話?」被告稱稍後會將錢交回分行。被告被裁定盜竊罪表證成立。案件明年1月3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20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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