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屋宇署修葺令阻嚇力不足長青網文章

2018年11月0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1月09日 11:23
2018年11月09日 11:23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屋宇署去年6月曾向力生廣場業委會發出修葺令,指天橋存在危險,要求對方於去年底完成工程,惟事隔近一年,工程始正式展開。律師梁永鏗指,若業主未能履行修葺令,署方會再次發出警告,但過程漫長,「見過有人拖10年都未整」,即使正式控告違法者,亦多罰款了事。
根據法例,違反修葺令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屋宇署亦有權圍封,甚至進行清拆,惟多年來署方鮮有強硬執法。荃灣區議員葛兆源批評,屋宇署指令的阻嚇力不足,導致經常有人拖延工程,以區內的僭建物為例,署方亦只發出指令要求清拆,其後沒再積極跟進,令市民生命安全受威脅。葛兆源促請屋宇署,除加強罰則外,必要時應強硬執法,圍封或清拆有關建築物。結構工程師蘇耀坤指,屋宇署的修葺令一般只給予半年限期,但由入測、審批、招標到展開工程,需時超過一年,因此業主若申請延期,一般可延期一年,若延期後工程仍未完成,署方才會作出檢控。
■記者潘婉玲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