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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尼古丁霧化煙油 男子罰五千長青網文章

2018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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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1月08日 11:29
2018年11月08日 11:2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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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衞生署去年9月放蛇,向一名26歲男子購買10樽不同款式、含有尼古丁成份的液體產品,交易後警方即場拘捕該男子,他昨被西九龍法院裁定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非法銷售及管有第一部毒藥等共3項罪名成立,共罰款5,000元,並須支付衞生署1萬多元化驗費。
案情透露,衞生署去年發現一個Instagram賬戶聲稱出售各式霧化煙產品,9月遂展開放蛇行動,以售價2,900元的一半作定金,預購10樽相關產品,被告徐恩健(26歲)攜帶該10樽液體,交付一名佯裝買家的衞生署人員,之後遭警方截查拘捕。
兼付逾萬元化驗費
警方把樣本交衞生署化驗,證實含微量尼古丁。現行法例下,尼古丁為第一部毒藥,只能在藥房出售(例如戒煙藥品);含尼古丁的霧化煙亦屬須註冊的藥劑製品,但衞生署發現沒有註冊,故警方落案起訴徐3項罪名。被告在警誡下供稱,他純粹受朋友所託,把該10樽液體產品交給另一名朋友,並不知道當中含尼古丁。
案件昨日宣判,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真誠悔過,只是對現行法律存有誤解、被朋友利用下才犯法,希望輕判。裁判官黃雅茵亦指,相信徐只是代為交收電子煙,並非銷售電子煙業務的擁有人,故僅判罰款5,000元。徐亦需支付衞生署的1萬多元化驗費。
衞生署昨回覆本報查詢稱,藥物辦公室2012年至2018年8月間,共處理4宗同類個案,最高判罰則4萬元及監禁2個月,緩刑2年。
上述個案的霧化煙是近年一種新興產品,使用者將不同味道的液體或油份利用霧化品加熱吸食,該些液體或油份可以加入尼古丁成份,用以代替傳統香煙。另一種則是加熱煙,把含煙草成份的「煙彈」加熱吸食。特首林鄭月娥上月發表《施政報告》時提出全面禁止入口、製造、銷售、分發及宣傳電子煙、加熱煙及其他新興煙草產品,並於本立法年度提出修例建議,尚未生效。衞生署則以現行相關的藥物及毒藥法例,檢控上述男子。
■記者于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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