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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加入警隊約12年的休班警在港鐵列車上利用外套作掩護,拉開尼泊爾籍少女的背包,企圖扒竊財物,遭現場巡邏的便衣警當場截獲。休班警被指「撻朵」報上駐守環頭及編號:「阿頭,6560,觀塘夥計,我乜都冇做過!」跟着趁機逃去,翌日在其駐守警署門外被捕。被告早前被裁定企圖盜竊罪成,裁判官明言不接納被告稱出於好奇心才犯案的解釋,指他身為警員知法犯法,加上沒有深切的悔意,決定判監1年,並拒絕他保釋等候上訴,即時收監。
記者:廖希呈
控罪指被告梁鴻基(32歲)於今年2月6日,在一列由金鐘開往尖沙嘴的港鐵車廂內,企圖盜竊屬於女子Bantawa Rai Ema背包內的財物。
辯稱出於好奇心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事件失去心愛的工作,自定罪後已被停職和停薪,一家四口居於警察宿舍,本來只需繳付租金二千多元,定罪後須立即交還多於一萬元的租金;今次是被告初犯,他已被還柙兩星期,由警察變成階下囚,對他來說是沉重的教訓,家人經此事後經濟方面頓失依靠。辯方續指被告育有兩子,長子患有過度活躍症,需要父母的教導與陪伴,家人非常支持被告,他再犯的機會不大。
辯方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評價正面,感化官建議判決中等程度的社會服務令,被告亦同意履行,冀法庭判決社會服務令。
但裁判官指,雖然被告的報告正面,他亦承認做錯,惟報告透露,被告解釋當時發現事主的背包被打開一截,因出於好奇心、欲知背包內容才伸手拉開拉鏈,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打算承認其偷竊行為。同類案件一般會判決12至15個月,裁判官認為此案沒有特別因素要偏離以上判決;被告於人流多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犯案,身為警察知法犯法,罪行嚴重,不認為被告有真誠深切的悔意,決定判監1年,沒有任何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KCCC1286/18
記者:廖希呈
控罪指被告梁鴻基(32歲)於今年2月6日,在一列由金鐘開往尖沙嘴的港鐵車廂內,企圖盜竊屬於女子Bantawa Rai Ema背包內的財物。
辯稱出於好奇心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事件失去心愛的工作,自定罪後已被停職和停薪,一家四口居於警察宿舍,本來只需繳付租金二千多元,定罪後須立即交還多於一萬元的租金;今次是被告初犯,他已被還柙兩星期,由警察變成階下囚,對他來說是沉重的教訓,家人經此事後經濟方面頓失依靠。辯方續指被告育有兩子,長子患有過度活躍症,需要父母的教導與陪伴,家人非常支持被告,他再犯的機會不大。
辯方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評價正面,感化官建議判決中等程度的社會服務令,被告亦同意履行,冀法庭判決社會服務令。
但裁判官指,雖然被告的報告正面,他亦承認做錯,惟報告透露,被告解釋當時發現事主的背包被打開一截,因出於好奇心、欲知背包內容才伸手拉開拉鏈,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打算承認其偷竊行為。同類案件一般會判決12至15個月,裁判官認為此案沒有特別因素要偏離以上判決;被告於人流多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犯案,身為警察知法犯法,罪行嚴重,不認為被告有真誠深切的悔意,決定判監1年,沒有任何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KCCC12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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