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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內地月前審議新的稅務法例,建議港人在內地住滿183天,無論內地或境外收入均要納稅。新建議旋即引起不少居內地港人關注,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引述內地稅務官員稱,港人會享有5年「寬限期」,在最後一年離境逾30天可獲豁免。但立法會會計界議員專業議政梁繼昌指出,寬限期雖便利了獨立稅務區下的香港人,但由於外國人未必有同等待遇,故在國際慣例上屬較奇怪做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8月底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當中把「居民納稅人」的定義由在內地住滿1年下調至住滿183天。屆時居於內地的港、澳居民均難免成為「居民納稅人」,按譚耀宗當時的說法,內地稅率由3%至逾40%,新稅法不單止加重居內地的香港打工仔稅務負擔,更出現連在港獲得的租金收入、股票收入等也要向內地納稅,而稅率高達20%。
明年1月1日實施
至上月初,內地開始接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請,建制派極力推銷享有「超國民待遇」的同時,有關的稅務問題仍未解決。
港區人大代表陳勇當時表示,有信心可以解決這些技術問題;又指譚耀宗及部份港區人大都已經去信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反映事件,不應出現雙重徵稅。
譚耀宗昨日在北京與稅務總局官員會面後引述對方指,港人將享有5年「寬限期」,意思是港人在內地每年都住滿183天後,到第5年便離開內地逾30天,便可獲豁免交稅,「去到第5年嘅時候就要考慮,一個辦法係你就離開內地,出去出面超過30日,呢個就斷咗佢,再重新計(5年寬限期)」。譚表示這5年寬限期「以前都有」,至於新的5年寬限期何時開始計算,他表示「都會按照新法例(內地新稅法)先至開始計,即係話係明年1月1號實施,然後先至開始計5年」。
梁繼昌認為,雖然5年寬限期並非新做法,但相信可以便利居住在內地的港人,亦可說是為港人爭取到的福利。不過他續指,香港作為獨立稅務管轄區,居住在內地的港人可透過5年寬限期獲得豁免,故若居住在內地的外國國籍人士不能享有的話,這在國際慣例上是比較奇怪、並非一視同仁的做法,或令居住在內地的外國人感到困擾。
■記者呂浩然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8月底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當中把「居民納稅人」的定義由在內地住滿1年下調至住滿183天。屆時居於內地的港、澳居民均難免成為「居民納稅人」,按譚耀宗當時的說法,內地稅率由3%至逾40%,新稅法不單止加重居內地的香港打工仔稅務負擔,更出現連在港獲得的租金收入、股票收入等也要向內地納稅,而稅率高達20%。
明年1月1日實施
至上月初,內地開始接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請,建制派極力推銷享有「超國民待遇」的同時,有關的稅務問題仍未解決。
港區人大代表陳勇當時表示,有信心可以解決這些技術問題;又指譚耀宗及部份港區人大都已經去信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反映事件,不應出現雙重徵稅。
譚耀宗昨日在北京與稅務總局官員會面後引述對方指,港人將享有5年「寬限期」,意思是港人在內地每年都住滿183天後,到第5年便離開內地逾30天,便可獲豁免交稅,「去到第5年嘅時候就要考慮,一個辦法係你就離開內地,出去出面超過30日,呢個就斷咗佢,再重新計(5年寬限期)」。譚表示這5年寬限期「以前都有」,至於新的5年寬限期何時開始計算,他表示「都會按照新法例(內地新稅法)先至開始計,即係話係明年1月1號實施,然後先至開始計5年」。
梁繼昌認為,雖然5年寬限期並非新做法,但相信可以便利居住在內地的港人,亦可說是為港人爭取到的福利。不過他續指,香港作為獨立稅務管轄區,居住在內地的港人可透過5年寬限期獲得豁免,故若居住在內地的外國國籍人士不能享有的話,這在國際慣例上是比較奇怪、並非一視同仁的做法,或令居住在內地的外國人感到困擾。
■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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