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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辦非法取證 民間電台脫罪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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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24日 11:30
2018年10月24日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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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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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及營運公司海昇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於2014年4月在天星碼頭非法廣播,共被控3罪,案件作續審。惟通訊辦署理助理電訊督察作供期間被揭以非法手段取證,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接收「非法廣播」訊息,他接受法律意見後拒絕接受盤問,其餘通訊辦人員亦決定不出庭作供。裁判官最終裁定兩被告表證不成立,無罪釋放。
控方接收訊息無領牌
兩被告被控兩項無牌維持電訊設備和一項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根據《電訊條例》第23條,任何人使用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或接收訊息,即屬犯罪。本案的通訊辦人員曾用手提電話接收民間電台的「非法廣播」訊息,辯方大狀郭憬憲指,通訊事務管理局是獨立機構,不隸屬於政府部門,沒有官方豁免權,通訊辦人員需領取牌照才可取證,故通訊辦人員在取證過程沒有領取牌照,已觸犯以上條例。
署理助理電訊督察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拒絕接受辯方盤問,案中其他證人最終亦不出庭作供。
辯方在裁決後申請訟費,惟裁判官指要考慮審訊以外的證據,如調查期間發現的事項,控方證人在天星碼頭看見被告設置電線、麥克風、和調頻發射器等,認為兩名被告自招嫌疑。
裁判官續指,本案被告是技術性脫罪,若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是打擊司法良知,動搖司法公義的施行,故拒絕兩被告的訟費申請。
曾健成於庭外指:「打足12年官司計埋今次贏咗兩次。」他稱要堅持「捍衞言論自由,開放大氣電波」。
■記者廖希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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