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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姦律師女友案第三者疑為已婚大狀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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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24日 12:10
2018年10月24日 12:1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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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已婚男商人不滿比他年輕25載的律師女友疑另結大狀新歡,涉扯她的頭髮逼她口交,更將她強姦。案件昨於高院續審,女事主X供稱與被告拍拖期間,曾開口要求被告離婚,「希望可以喺合適嘅時間,可以正式喺一齊」。惟辯方指被告表明不會離婚,更進一步透露「第三者」蕭姓大狀亦是有家室之人,育有兩名女兒,X直認知道。
女事主X(33歲)昨接受盤問指,與被告陳偉強(58歲)早於2013年開始拍拖,當時雙方均有家室。辯方呈上兩人拍拖時WhatsApp紀錄,對話可見兩人當時熱戀,以「老公老婆」相稱,X曾自稱從不說「I love you」,但對着被告則願意說。X同意。
辯方又指被告曾坐擁多達18輛名車,拍拖期間更曾給X一輛白色保時捷代步,車牌是X的英文名及姓氏。X回應指該車只是「被告借畀我揸一段時間」。
辯方指女事主擅包裝成弱者
辯方續問X當時有否想過要求被告離婚?X指,被告雖與妻子分居,但仍有夫妻之名,故曾開口要求被告離婚。惟辯方指出被告表明不會離婚,就算兩人拍拖,被告每個周末仍選擇陪家人。X不同意,說:「星期六同屋企人食晚飯好正常,我都會!」
案發為2016年4至6月,X曾稱兩人於4月時已感情生變,但辯方指對話紀錄可見兩人仍親暱,X稱被告做「豬」,並稱「我洗白白先喇」,又會互傳親吻emoji。X稱沒印象。
日前辯方播出一段X做導師,教授保險業界如何用眼神、語調與人溝通的短片,片中X表現自信,更與在場人士單眼。辯方指X「熟稿」,擅用身體語言及眼神把自己包裝成「弱者」,X不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0/18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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