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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故障10小時 僅罰200萬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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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17日 13:50
2018年10月17日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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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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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根據現行的「服務表現安排」機制,當港鐵發生延誤超過半小時的嚴重服務延誤,便須向政府繳付罰款,每宗上限為2,500萬元。不過「延誤時間」定義並非正常人所能理解,去年觀塘綫故障長逾10小時,當局僅以其中一班列車延誤83分鐘計算,被批毫無阻嚇力。
現行罰款金額按延誤時間釐定,半小時至一小時罰款100萬元,4小時罰500萬,以後每小時再罰250萬。昨日港鐵故障由6時20分至11時45分,長逾5小時,罰款可高達1,000萬,如分開4條受影響路線計算,罰款更理應達到2,500萬的上限。
只計延誤最長班次
不過,去年8月觀塘綫一宗嚴重故障,列車服務延誤逾10小時,按機制最高可被罰款2,500萬元,但運輸及房屋局在計算後決定只計當天延誤最長的一班車,行車時間比正常多83分鐘,僅輕罰港鐵200萬元。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田北辰表示,現行罰款機制只計算延誤時間最長的一班車時間,難以反映市民受影響的實際時間,對港鐵沒有阻嚇力。他指出,列車以「蟻躝」速度行車,估計延誤最長班次的延誤時間不會超出一小時,即使分開4綫延誤均不超過一小時計算,今次事故可能僅罰款400萬元。
記者昨向運房局長陳帆提問,昨日港鐵故障罰款是否分開不同路線計算,他僅稱「情況比較特殊」,會與港鐵跟進再作決定。港鐵常務總監金澤培則表示,會根據服務表現安排機制處理延誤引致的罰款。他亦宣佈,為感謝乘客的支持和體諒,港鐵會「盡快搵一日」提供大約半價的車費優惠,稍後公佈詳情。
其實所謂「罰款」也只是透過有時限的「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優惠」計劃,反映於票價折扣上。此機制過去亦曾被詬病,只是為港鐵提供一次搶客機會,懲罰意義不大。田北辰建議改善懲罰機制,罰款應與乘客生產力掛鈎,即以涉事乘客數目和相應行車公里,計算出「乘客公里」,再乘以人均生產總值,按此要求港鐵賠償。
■記者曾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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