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控甚麼罪 律政司頭痕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1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16日 13:50
2018年10月16日 13:5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警方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拘捕涉案曾姓男子。同一條例早前被批濫用,有高院法官指律政司對條例錯誤理解,令律政司要申請延期數宗偷拍案件來釐清法律觀點。
不誠實取用電腦被廢武功
教育大學高級講師莊耀洸律師指,同類案件需先等終院裁決去年教師涉偷拍試題是否屬「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相信控方先用該罪落案偷拍者,容後或再另定控罪。
莊指因早前高院裁決用私人電腦做相關行為不違法,即使該案被告是用手機拍攝試題,與今次案中偷拍裙底性質不同,但道理一樣,都是犯案者未經授權下取用他人電腦系統。他直言現有該份高院判詞,今次「照計佢(律政司)都冇乜機會用呢一個罪名去告」。他認為控方現時應未想到用哪一條罪行控告涉偷拍者,推斷控方先用不誠實取用電腦落案,律政司詳細考慮後或會再提另一控罪。
莊續指,涉及偷拍的案件亦可藉由「破壞公眾體統罪」控告,但指在舉證時則較不誠實取用電腦困難,如會被質疑「嗰度(診所)屬唔屬於公眾地方先」,故以往同類案件甚少使用。但坊間認為依賴不誠實取用電腦定奪性罪行不合理,即是條例「太廣泛有問題」,他指法律改革委員會8月時已完成性罪行檢討諮詢,建議若確切發現屬法律漏洞就應盡早立法。
■記者鄧溢禧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