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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警隊雜項調查小隊一名警長涉替一名女子出頭,向按摩院女店東撻朵,逼對方退還頂手費的5,000元定金,或減價將按摩院出讓,帶同事巡查時更威脅女店東:「你仲做呀?我搞你㗎!」警長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審。
被告張家輝(51歲,圖)案發時駐守九龍城分區雜項調查小隊,職責包括巡查按摩院及放蛇。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4年3月18日休班期間,向女事主廖秀麗表露警員身份及施壓;另於同年7月4日及25日,威脅若廖繼續經營該按摩院,便會騷擾廖。
2009年來港的廖供稱,2013年10月尾在九龍城打鼓嶺道開設沐足店「樂足樂」,翌年2月放盤出讓店舖。後來一名叫王傳蘭的女子來問價,3月6日落實頂手費12.8萬元,王先付5,000元定金。雙方並簽訂協議,講明王若反悔會遭殺定。
查牌時恐嚇「我搞你㗎」
廖指,翌日王嫌貴反口,要求退定或減價,廖拒絕,二人爭吵。她指王稱妹夫做政府工,「認識很多差人」,恐嚇她若不答應,便要「搞到我舖頭開唔落去」。
控方開案指,同月18日晚,被告休班時到廖的按摩院,要廖退定或減價讓王頂手,否則不要在九龍城繼續經營按摩院。廖質問被告與王是甚麼關係及為何幫王出頭,被告自言是警察,並展示警察證件。
至7月25日晚上9時,被告與同事到該店例行查牌,其間被告向廖稱「你仲做呀?我搞你㗎!」同樣事情在7月4日也曾發生。兩個月後,被告和同袍到店放蛇,指該店違例,未領牌照下替異性顧客全身按摩。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毋須參與有關足浴店的調查工作或處理金錢糾紛,亦從未被指派在公餘時間到任何足浴店執行職務。2015年10月被告被捕,警誡下承認因公務認識廖,但否認識王。
案件編號:DCCC1024/17
■記者蔡少玲
被告張家輝(51歲,圖)案發時駐守九龍城分區雜項調查小隊,職責包括巡查按摩院及放蛇。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4年3月18日休班期間,向女事主廖秀麗表露警員身份及施壓;另於同年7月4日及25日,威脅若廖繼續經營該按摩院,便會騷擾廖。
2009年來港的廖供稱,2013年10月尾在九龍城打鼓嶺道開設沐足店「樂足樂」,翌年2月放盤出讓店舖。後來一名叫王傳蘭的女子來問價,3月6日落實頂手費12.8萬元,王先付5,000元定金。雙方並簽訂協議,講明王若反悔會遭殺定。
查牌時恐嚇「我搞你㗎」
廖指,翌日王嫌貴反口,要求退定或減價,廖拒絕,二人爭吵。她指王稱妹夫做政府工,「認識很多差人」,恐嚇她若不答應,便要「搞到我舖頭開唔落去」。
控方開案指,同月18日晚,被告休班時到廖的按摩院,要廖退定或減價讓王頂手,否則不要在九龍城繼續經營按摩院。廖質問被告與王是甚麼關係及為何幫王出頭,被告自言是警察,並展示警察證件。
至7月25日晚上9時,被告與同事到該店例行查牌,其間被告向廖稱「你仲做呀?我搞你㗎!」同樣事情在7月4日也曾發生。兩個月後,被告和同袍到店放蛇,指該店違例,未領牌照下替異性顧客全身按摩。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毋須參與有關足浴店的調查工作或處理金錢糾紛,亦從未被指派在公餘時間到任何足浴店執行職務。2015年10月被告被捕,警誡下承認因公務認識廖,但否認識王。
案件編號:DCCC1024/17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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