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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遞表須先撤回申請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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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04日 07:51
2018年10月04日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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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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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因應政府下調居屋售價,房委會重啟是次三個居屋屋苑的申請,但房委會提醒早前已遞交申請表的人士,切勿重複交表,否則有關申請會作廢,若果希望重新遞交申請表,市民應先撤回申請,再重新交表。房委會亦提醒綠表申請者需先到所屬屋邨辦事處或租約事務管理處核實資格,並由房署或房協職員在申請表蓋印或加簽才遞交申請。
重複即作廢
是次居屋申請期至本月16日傍晚7時截止,兩次申請期內接獲的所有申請將一併於11月進行攪珠程序,明年2月揀樓。政府今年初以市價7折推售今期居屋時,已接獲約15.2萬份居屋申請表,房委會提醒早前已交表的有效申請者,毋須重新遞表,否則將被視作重複申請而作廢,已繳交費用不獲退還。
房委會指,若原有申請者選擇撤回申請,可取回申請費;但須於下月16日或以前,將已填妥的「取消申請及發還申請費的申請表」交回居屋銷售小組;而原有申請者如需要更改其已登記的家庭組合,亦須先撤回申請才可重新遞交申請表,否則原有和新遞交申請表均會被視作重複申請而被作廢。
今期居屋申請費用為240元,綠白表申請者均需以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付申請費用,若支票或本票未能兌現,申請亦會作廢。除了親身交表,申請者亦可以郵寄方式交表,以郵戳日期為準,信封面寫「居屋2018」。
申請資格方面,綠表公屋戶抽中需交還公屋單位;二人及以上白表家庭每月入息限額扣除強積金後為5.7萬元,資產限額為196萬元,單身申請者則減半。
■記者鍾雅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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