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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壹傳媒向商人黃浩出售《壹週刊》告吹,遭對方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毀約,索償4.4億元。壹傳媒申請中止聆訊,指爭議應交由仲裁庭處理。高院昨判壹傳媒勝訴,下令中止聆訊,等候仲裁結果,並下令黃一方支付懲罰性訟費。
黃浩須付懲罰性訟費
黃浩於去年8月作價3.2億元,收購港台《壹週刊》業務,並透過旗下Gossip Daily Limited,與壹傳媒旗下公司簽訂買賣協議,其後曾支付8,800萬元保證金。至今年2月,壹傳媒以沒有收到承諾的1.48億元為由,宣佈交易告吹。
不過,黃浩指壹傳媒一方收款出現問題卻中止交易屬毀約,遂興訟追究。另外,黃又指壹傳媒一方誹謗及惡意發佈失實陳述,並用不當手段令其受損,包括指示員工毋須聽從其指令及裁員等。
壹傳媒一方則指,買賣協議的仲裁條款訂明,任何爭議均須交由仲裁庭處理,故於今年4月入稟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指控黃一方毀約,並在高院申請中止聆訊。黃一方雖同意仲裁庭可處理合約糾紛,但指誹謗等爭拗與合約無關,應繼續在高院處理。
高院暫委法官楊家雄昨頒佈判詞指,買賣協議的用字清晰,表明即使是非合約性質的責任問題,也須交由仲裁庭處理,加上其餘的爭拗與合約糾紛息息相關,若原告在仲裁庭被裁定毀約,其餘指控亦不會成立,故下令中止聆訊,並下令黃一方支付懲罰性訟費。
案件編號:HCA305/18
■記者梁偉強
黃浩須付懲罰性訟費
黃浩於去年8月作價3.2億元,收購港台《壹週刊》業務,並透過旗下Gossip Daily Limited,與壹傳媒旗下公司簽訂買賣協議,其後曾支付8,800萬元保證金。至今年2月,壹傳媒以沒有收到承諾的1.48億元為由,宣佈交易告吹。
不過,黃浩指壹傳媒一方收款出現問題卻中止交易屬毀約,遂興訟追究。另外,黃又指壹傳媒一方誹謗及惡意發佈失實陳述,並用不當手段令其受損,包括指示員工毋須聽從其指令及裁員等。
壹傳媒一方則指,買賣協議的仲裁條款訂明,任何爭議均須交由仲裁庭處理,故於今年4月入稟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指控黃一方毀約,並在高院申請中止聆訊。黃一方雖同意仲裁庭可處理合約糾紛,但指誹謗等爭拗與合約無關,應繼續在高院處理。
高院暫委法官楊家雄昨頒佈判詞指,買賣協議的用字清晰,表明即使是非合約性質的責任問題,也須交由仲裁庭處理,加上其餘的爭拗與合約糾紛息息相關,若原告在仲裁庭被裁定毀約,其餘指控亦不會成立,故下令中止聆訊,並下令黃一方支付懲罰性訟費。
案件編號:HCA305/18
■記者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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