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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開刀取肌肉化驗誤抽病人神經組織骨醫停牌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8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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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8月25日 22:17
2018年08月25日 22:17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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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骨科專科醫生張民冠兩年前為病人抽取肌肉組織作化驗時,錯誤抽取神經組織,被控專業失德,他昨日承認控罪並被裁定罪成。醫委會指被告行為不符市民對醫生專業的期望,但考慮到他認罪及有悔意,判處他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上除名3個月,緩刑24個月,其間須被同儕抽查評核;醫委會轄下委員會亦會重新考慮張民冠的骨科專科資格。
記者︰羅智堅
案情指,原告陳穎嫻(譯音)因肌無力、足下垂及臗內收等病徵,2014年8月底向腦神經內科專科醫生王浩中求診。王懷疑病人肌肉病變,故將病人轉介至被告。被告收到轉介信後在同年10月14日與病人首次見面,並安排她於同月30日到浸會醫院進行手術,抽取右腿脛前肌的肌肉組織作病理化驗。
醫委會重審專科資格
張和病人在入院當日均有簽署同意書,確認當天手術為抽取肌肉組織,但張其後為病人進行手術時,錯誤抽取病人右小腿腹的腓腸神經組織。病人於11月5日覆診時,從被告口中獲悉當日所抽取的腓腸神經組織已送往化驗。病人當時馬上質疑被告手術出錯,但被告當時未即時承認出錯。陳其後向王確認轉介信上建議抽取肌肉組織,證明張抽取錯誤的活體組織。
被告在11月12日為病人拆紗布時才承認手術出錯,向病人口頭致歉。但被告丈夫鄭志文(譯音)認為被告專業失德,向醫委會投訴。鄭在庭上承認曾於11月13日及17日分別收到被告以電話及書信道歉。
張曾提議將病人再次轉介給一位神經科教授作檢查,以及自掏腰包為病人再次化驗肌肉組織,惟遭病人拒絕。而道歉信上,被告亦承認對病人造成不便和煩惱,即使賠償也難以彌補,又對自己未即時承認錯誤及試圖以藉口掩飾過錯感到羞恥。
醫委會聆訊主席麥列菲菲聽取被告律師求情後,宣佈張民冠專業失德罪成,考慮被告聆訊期間合作及認罪,判處被告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上除名3個月,緩刑24個月,其間醫委會將派一名醫生到張的診所進行每6個月至少1次的突擊檢查。麥又表示,醫委會轄下的教育及評審委員會就案件重新考慮張的骨科專科資格。麥其後回覆記者提問時指,被告的失誤會令病人日後的腳踝位置有輕微麻痹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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