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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廁所裝相機 裝修工偷拍候判長青網文章

2018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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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8月15日 22:05
2018年08月15日 22:0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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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裝修工人替已婚女友人翻新家居期間,在廁所天花暗藏迷你數碼相機,企圖偷拍屋內女性如廁。一年後,女友人換燈泡時,驚悉有異物,報警求助。裝修工人早前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原定昨天判刑,鑑於協和案正等候上訴,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再提訊。原本被還柙的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
38歲被告呂渭民被控於去年7月某日,在元朗黃泥墩村一間村屋內犯案。高院早前在協和小學女教師以手機洩漏小一入學叩門試題案中,指「取用」電腦不是泛指「使用」電腦,法律只禁止未經授權及不誠實地擷取及使用資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並不涵蓋用自己的智能電話收發訊息或拍照,鑑於判決影響深遠,律政司已向終院提出上訴,並煞停該控罪的檢控。
官:私人地方發生 不能改控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昨指,若罪行在公眾地方發生,就算不控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仍可以遊蕩或其他控罪提控;但本案在私人地方發生,不能改控該等控罪,沒有其他罪比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更適合,但最終決定接納控方申請,將案押後3個月。
案情透露,女事主與丈夫、女兒及女兒的兩名朋友在該村屋同住。她與被告相識,去年7月聘用被告替她將家居翻新。至今年6月29日,女事主在廁所更換燈泡時,發現天花有一部迷你數碼相機,記憶卡有被告放置相機的影片。
翌月1日,警方在將軍澳彩明商場被告的工作地點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安裝相機偷拍女性如廁。
案件編號:TMCC1700/18
■採訪陸羽平、撰文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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