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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涉歧視遭覆核官指搜身須顧尊嚴準變性犯小勝長青網文章

2018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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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8月04日 12:05
2018年08月04日 12:0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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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隆胸兼服食荷爾蒙藥、準備由男變女的菲籍準變性人,2014年來港賣淫時被捕兼判囚。她被關在男子監獄,要脫衣遭男警或男懲教員搜身,令她感受辱;她又被停止接受荷爾蒙治療,更令她一度有自殺念頭。已刑滿返國的她質疑警方及懲教署性別及殘疾歧視,侵犯其人權。她提司法覆核,昨獲判小勝。法官確認懲教署無理拖延申請人接受治療,建議兩部門為變性人搜身時,應顧及其尊嚴和私隱。
記者:黃幗慧
現年23歲的申請人Navarro Luigi Recasa昨透過律師表示當年還柙時的遭遇仍對她造成傷害,「對於法庭確認我應盡早獲得荷爾蒙治療,我感欣慰,我本期待法庭會改善變性人士在囚期間遭不合理對待的情況,但我覺得法庭現時做得不夠」。案件於2016年8月審訊,法庭足足兩年後才頒下判詞。代表律師何珮芝關注有關延誤,認為若法庭能盡早有判決,現時的問題便可早日得到改善。
懲教署回應稱尊重判決,會研究判詞及諮詢律政司意見。警方則表示現時是根據相關人士身份證明文件上列明的性別,去安排同性的人員為對方搜身,會在能保護私隱的地方搜身外,亦會詢問對方是否需要合適成人在場,保障對方權利。
申請人12歲開始接受荷爾蒙治療,19歲進行隆胸手術,令申請人有女性皮膚特徵、外表和身形。但申請人未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仍有男性的性器官,而護照上仍稱她是男性。申請人於2014年6月來港時因賣淫及藏毒被捕,同年7月認罪被判監20個月,翌年7月刑滿獲釋。
斥署方拖延荷爾蒙治療
申請人被扣押在男性監獄,脫衣後遭男警及男懲教員搜身,令她感到被侮辱。申請人認為懲教署署長及警務處處長性別及殘疾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但高院法官區慶祥昨頒判詞,指因申請人仍有男性性器官,只能關在男性監獄,但為避免申請人遭滋擾,將申請人獨立囚禁,安排顧及實際保安需要,不屬任何歧視。至於搜身安排,警察通例及懲教署都規定要由同性人員為同性囚犯搜身,但法官認同搜身時應保護囚犯尊嚴和私隱,亦建議警方制訂指引提醒前線為變性人搜身時要注意事項。
另法官確認懲教署理應可以直接安排申請人見精神科專家,但卻不合理地要她等候醫管局轉介,拖延申請人接受荷爾蒙治療7個月。申請人在司法覆核中獲局部勝訴,法官指若她有意繼續向警務處及懲教署索償,需在28天內通知法庭。另法官下令申請人可得三分一訟費。
案件編號:HCAL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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