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連番指控兩名兒子侵吞千萬豪宅的七旬老父吳國樑,日前再度「出擊」入稟控告兩名兒子,聲言將軍澳海天晉物業並非其已故太太全權擁有,表明要居於上址直至百年歸老;吳國樑更稱太太將業權轉名至兩名兒子之時正病重,癌細胞擴散至腦部導致腦中風,需要服藥,神智不清,因此所立的遺囑無效,要求法庭頒令,讓他取回海天晉業權。
父親吳國樑昨向《蘋果》透露,幼子吳宇光約於一個星期前透過父子三人專用的WhatsApp群組,向他表明因維景灣畔單位受官司拖累,或未能成功賣出,令兄弟兩人招致損失,暗示「海天晉單位或者唔能夠住落去」,令他擔心自己會「冇屋住」,故再度入稟控告兩名兒子。
食飯都要百幾蚊啦
吳父指看畢訊息後未有回應。他雖有感被兩名兒子「踩上心口」,但自言「唔理㗎啦……從來冇諗過同佢哋爭,我都冇做咩保障自己」。他想過與兩名兒子和解,惟兩人曾稱出售維景灣畔單位後,將獲利900萬元,屆時兩兄弟一人分一半,只會每月分給他4,000元。他直言4,000元金額太少:「食飯都要百幾蚊啦,當老豆乞兒咩?唔使啦!」他形容兩子「冇咩誠意」,故只好法庭相見。
原告吳國樑再親撰申索陳述書,入稟控告兩名兒子吳宇軒(34歲)及吳宇光(32歲)。原告指,早於2010年與太太吳玉屏用公屋健明邨單位換購居屋彩明苑單位,後來再將居屋單位賣出,並購入將軍澳海天晉私樓單位。
趁母病重期間立遺囑
原告強調2011年購入居屋單位時,太太任職證券行文員,月薪僅9,000元,而他則任職的士司機,月賺2.7萬元,月薪是太太的3倍。原告認為海天晉單位並非僅屬太太所有,他亦擁有業權;又指幼子吳宇光乘母親病重期間,帶母親到律師樓立遺囑,將海天晉物業業權轉至兩子名下。
被告之一的幼子早前回應《蘋果》報道,澄清海天晉單位一直由父親居住,乃因他與胞兄安排將有關單位給予父親養老,惟他拒絕透露有關單位由誰人購入,又否認曾講過「呢個唔係我老竇」。幼子又指,一切衝突皆源於父親嗜賭,曾因此引發家庭糾紛,父親最終被判社會服務令。
幼子早前入稟反告父親
根據按揭文件,有關海天海天晉按揭是以三方立約(Three Party Mortgage)形式批出,由吳玉屏作按揭人(Mortgagor),吳國樑及兩名兒子則以借款人(Borrower)身份作申請,當時4人有簽名作實。但吳國樑曾向記者聲稱,自己與妻子在2016年出售居屋,套現200多萬元後再以妻子個人名義購入。
吳早前已就另一個市值千萬元的維景灣畔單位入稟控告兩子,聲稱兩子只是掛名業主,他才是真正物業擁有人,但兩子卻於本月初擅自將單位賣掉。而幼子其後亦入稟反告父親,指他向傳媒發表不實言論,不但影響其聲譽,同時嚴重影響他和胞兄出售維景灣畔單位的最終結果,故要求父親道歉和賠償。
【案件編號:HCA1696/18】
記者:蘇曉欣
父親吳國樑昨向《蘋果》透露,幼子吳宇光約於一個星期前透過父子三人專用的WhatsApp群組,向他表明因維景灣畔單位受官司拖累,或未能成功賣出,令兄弟兩人招致損失,暗示「海天晉單位或者唔能夠住落去」,令他擔心自己會「冇屋住」,故再度入稟控告兩名兒子。
食飯都要百幾蚊啦
吳父指看畢訊息後未有回應。他雖有感被兩名兒子「踩上心口」,但自言「唔理㗎啦……從來冇諗過同佢哋爭,我都冇做咩保障自己」。他想過與兩名兒子和解,惟兩人曾稱出售維景灣畔單位後,將獲利900萬元,屆時兩兄弟一人分一半,只會每月分給他4,000元。他直言4,000元金額太少:「食飯都要百幾蚊啦,當老豆乞兒咩?唔使啦!」他形容兩子「冇咩誠意」,故只好法庭相見。
原告吳國樑再親撰申索陳述書,入稟控告兩名兒子吳宇軒(34歲)及吳宇光(32歲)。原告指,早於2010年與太太吳玉屏用公屋健明邨單位換購居屋彩明苑單位,後來再將居屋單位賣出,並購入將軍澳海天晉私樓單位。
趁母病重期間立遺囑
原告強調2011年購入居屋單位時,太太任職證券行文員,月薪僅9,000元,而他則任職的士司機,月賺2.7萬元,月薪是太太的3倍。原告認為海天晉單位並非僅屬太太所有,他亦擁有業權;又指幼子吳宇光乘母親病重期間,帶母親到律師樓立遺囑,將海天晉物業業權轉至兩子名下。
被告之一的幼子早前回應《蘋果》報道,澄清海天晉單位一直由父親居住,乃因他與胞兄安排將有關單位給予父親養老,惟他拒絕透露有關單位由誰人購入,又否認曾講過「呢個唔係我老竇」。幼子又指,一切衝突皆源於父親嗜賭,曾因此引發家庭糾紛,父親最終被判社會服務令。
幼子早前入稟反告父親
根據按揭文件,有關海天海天晉按揭是以三方立約(Three Party Mortgage)形式批出,由吳玉屏作按揭人(Mortgagor),吳國樑及兩名兒子則以借款人(Borrower)身份作申請,當時4人有簽名作實。但吳國樑曾向記者聲稱,自己與妻子在2016年出售居屋,套現200多萬元後再以妻子個人名義購入。
吳早前已就另一個市值千萬元的維景灣畔單位入稟控告兩子,聲稱兩子只是掛名業主,他才是真正物業擁有人,但兩子卻於本月初擅自將單位賣掉。而幼子其後亦入稟反告父親,指他向傳媒發表不實言論,不但影響其聲譽,同時嚴重影響他和胞兄出售維景灣畔單位的最終結果,故要求父親道歉和賠償。
【案件編號:HCA1696/18】
記者:蘇曉欣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