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28歲無業男子誘騙兩名女網友到其屯門寓所強姦,更禁錮其中一人長達3天,其間曾用燒紅的刀及火機燙傷對方大腿,事後聲稱與對方玩SM。被告原本否認控罪受審,上周審訊期間突改口認罪,但昨天又再改口,申請更改答辯不認罪。法官怒斥被告「這不是玩遊戲!這是法庭!」並駁回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20日判刑。控方透露被告是積犯,曾犯下多次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及非禮罪。
記者:蘇曉欣
控方透露被告張子康(28歲)早於2008年犯下偷竊罪,翌年重犯,之後於2010、2011及今年四度犯下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2011年另犯下非禮,2017年則犯下藏有吸食毒品工具罪。被告有毒癮,內地出生,1歲時來港,曾任售貨員及貨倉工人,並曾開設手機飾物店。張官考慮被告或會重犯,要求控方提供被告過往性罪行案件案情,並索取被告心理、精神報告和兩名女事主創傷報告才判刑。
官斥:你難以逃脫
被告開審前僅承認藏有吸毒用的冰壺,後來在審訊中途突然承認強姦、非禮、非法禁錮及襲擊共7罪。控方原定昨晨宣讀案情。但他昨早再度反口,透過辯方大律師張鵬表示更改答辯,否認該7項控罪,整份案情都不同意。張官下令休庭讓被告想清楚,狠批被告:「你已經作出決定!沒有人逼你!這不是玩遊戲!這是法庭!」張官指被告自知曾強姦X及Y,不同意整份案情實屬荒謬,再斥被告:「你難以逃脫!」
惟休庭後被告維持不認罪,認為張官看到女事主Y的大腿留有永久傷痕,會令他難以勝出官司。張大狀亦坦白表示,曾錯誤告知被告審訊後認罪仍可獲20%刑期扣減。後來被告親自上證人台「解畫」,宣誓後即連珠炮發:「一開始未審之前,律師話有25%減刑,開審後就得番20%,我認咗罪先知係冇20%!我覺得律師有誤導我!講完!」張官再問他有否補充,被告表示現時才知認罪後不能再就定罪提出上訴。
張官詢問被告為何認罪後又要就定罪上訴,被告不耐煩表示「即係點?我唔明」,又向繙譯稱「我都唔明佢講乜嘢」。張官未有再理會被告,認為張大狀雖坦認說錯資料,但實際上刑期扣減沒有準則,一切只是估計,終拒絕被告更改答辯的申請。
大律師潘展平對《蘋果》表示,被告推翻答辯的情況時有發生,而案例寫明若被告在開審當天改口認罪,只可獲得20%至25%的刑期扣減;若開審後才認罪,「案例就冇寫明,估計就少過20%至25%」,但實際上扣減多少,法官擁有最終的酌情權。
潘又指,若被告稱「之前係俾人恐嚇而認罪嘅,其實係冇做過、係無辜嘅」,法庭或容許被告更改答辯,但如本案被告僅稱在刑期扣減方面遭誤導,則法庭未必會容許他反口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379/17
記者:蘇曉欣
控方透露被告張子康(28歲)早於2008年犯下偷竊罪,翌年重犯,之後於2010、2011及今年四度犯下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2011年另犯下非禮,2017年則犯下藏有吸食毒品工具罪。被告有毒癮,內地出生,1歲時來港,曾任售貨員及貨倉工人,並曾開設手機飾物店。張官考慮被告或會重犯,要求控方提供被告過往性罪行案件案情,並索取被告心理、精神報告和兩名女事主創傷報告才判刑。
官斥:你難以逃脫
被告開審前僅承認藏有吸毒用的冰壺,後來在審訊中途突然承認強姦、非禮、非法禁錮及襲擊共7罪。控方原定昨晨宣讀案情。但他昨早再度反口,透過辯方大律師張鵬表示更改答辯,否認該7項控罪,整份案情都不同意。張官下令休庭讓被告想清楚,狠批被告:「你已經作出決定!沒有人逼你!這不是玩遊戲!這是法庭!」張官指被告自知曾強姦X及Y,不同意整份案情實屬荒謬,再斥被告:「你難以逃脫!」
惟休庭後被告維持不認罪,認為張官看到女事主Y的大腿留有永久傷痕,會令他難以勝出官司。張大狀亦坦白表示,曾錯誤告知被告審訊後認罪仍可獲20%刑期扣減。後來被告親自上證人台「解畫」,宣誓後即連珠炮發:「一開始未審之前,律師話有25%減刑,開審後就得番20%,我認咗罪先知係冇20%!我覺得律師有誤導我!講完!」張官再問他有否補充,被告表示現時才知認罪後不能再就定罪提出上訴。
張官詢問被告為何認罪後又要就定罪上訴,被告不耐煩表示「即係點?我唔明」,又向繙譯稱「我都唔明佢講乜嘢」。張官未有再理會被告,認為張大狀雖坦認說錯資料,但實際上刑期扣減沒有準則,一切只是估計,終拒絕被告更改答辯的申請。
大律師潘展平對《蘋果》表示,被告推翻答辯的情況時有發生,而案例寫明若被告在開審當天改口認罪,只可獲得20%至25%的刑期扣減;若開審後才認罪,「案例就冇寫明,估計就少過20%至25%」,但實際上扣減多少,法官擁有最終的酌情權。
潘又指,若被告稱「之前係俾人恐嚇而認罪嘅,其實係冇做過、係無辜嘅」,法庭或容許被告更改答辯,但如本案被告僅稱在刑期扣減方面遭誤導,則法庭未必會容許他反口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379/17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