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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野生動物屬違法長青網文章

2018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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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7月25日 07:33
2018年07月25日 07:33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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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話你知】漁護署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如未經許可,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包括兩棲類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任何人士如需使用狩獵器具捕捉野生動物,必須向該署申請特別許可證;除非由專業或富經驗人士用作科學或學術研究等用途,該署一般不會發出特別許可證。
身為蛙類專家的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劉惠寧指出,公眾應以尊重生命態度包容及愛護動植物,「呢啲都係小生物,喺屋苑水池度繁殖蝌蚪,其實係好事,因為小朋友依家好難見到蝌蚪,我覺得物管又好,居民又好,應該以欣賞心態去睇呢樣嘢,而唔係當滋擾」。他又提醒物管清理水池前,應先安置池內生物到安全地方,以免枉殺生。2012年馬鞍山聽濤雅苑有居民投訴被青蛙叫滋擾,物管採取捉蛙行動,惹網民批評,其後物管表示並無發現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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