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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18歲輟學少男向年輕3歲的男生求愛不遂,攜刀到對方家中以死相逼,禁錮8小時商談無果後,決定永遠帶走對方,以利刀刺向對方喉嚨,然後狂刺自己頸部,幸千鈞一髮之際消防員破門解救。少年早前承認企圖謀殺等罪,案件原訂昨早判刑,但他押後期間向心理專家堅稱與男生有親密關係,非一廂情願求愛不遂。辯方昨呈上多張從被告ig帳戶下載的相片佐證,惟法官張慧玲看罷認為相片不足以證明兩人關係,並需向事主確認相中人身份,故將案押後至下月3日始判刑。
部分相片顯示兩人赤裸上身
據辯方呈上的相片,有部分顯示兩名男子手拖手;部分相片則在泳池的更衣室拍攝、事主作狀揭開被告圍在腰間的毛巾;又有照片顯示兩人赤裸上身,辯方指赤裸上身照是在被告家中拍攝,並透露被告電話內存有部分相片的原圖。
法官張慧玲審閱照片後發現照片早於2015年7月拍攝和上載,而案情則指被告是同年11月才向事主表白但被拒愛;她並質疑相中人是否事主,要求律政司一方就此向事主查詢,以確認相中人的身份。律政司一方亦同意應給予事主機會解釋相片的源由。張官指相片本身不足以證明兩人的關係,但希望事主不要隱瞞任何真相,她將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待警方向事主查詢及檢取被告電話內的照片後才判刑。
現年20歲的被告劉浚生早前承認企圖謀殺、傷人和禁錮罪,控方透露他13歲時有6項定罪紀錄,包括非禮罪。法官張慧玲昨早甫開庭即謂被告向兩名心理和精神科專家堅稱與本案事主有親密關係;亦堅持與7年前非禮案的男童有親密關係,她對此感驚訝,認為與被告所承認的案情相違背。
辯方大狀指被告指示不一欲請辭
張官透露被告當年威脅男童向他展示下體並肆意非禮,後更持刀威脅對方保密,男童明顯是受到驚嚇才就範,被告現卻堅稱與男童有親密關係,令人難以置信。此外,張官指上次聆訊時已欲索取被告的病歷紀錄,稱留意到他送院翌日即被診斷為適合接受警方警誡,質疑他傷人後欲自殺的念頭或非真實,而是欲藉此得到別人關注,傷勢根本不支持他的說法。
辯方索取指示後撤回被告與7年前非禮案男童有親密關係的說法,但被告堅持與本案事主有親密關係,並謂可出示ig(instagram)相片佐證,惟需時尋回ig帳號和密碼等資料。辯方大狀一度指被告指示前後不一,或未能繼續代表他應訊,張官則指控罪非常嚴重,被告應有律師代表,不建議大狀辭任。
官:被告對社會非常危險
報告透露被告無法控制自己,對事主沒同情心,張官指他明顯是一名不能接受被拒絕的人,對社會而言非常危險。她指若被告與事主曾有親密關係,但後來關係破裂導致被告作出傷人行為,相較於被告是一廂情願求愛不遂後作出傷人行為,後者明顯較嚴重,但認為只是些微之別,坦言法庭並不希望因而要傳召事主出庭召開紐頓聆訊,否則不會給予被告認罪的三分一刑期扣減,最後法官將案稍作押後待辯方取得有關ig相片。
【案件編號:HCCC102/18】
記者:楊思雅
部分相片顯示兩人赤裸上身
據辯方呈上的相片,有部分顯示兩名男子手拖手;部分相片則在泳池的更衣室拍攝、事主作狀揭開被告圍在腰間的毛巾;又有照片顯示兩人赤裸上身,辯方指赤裸上身照是在被告家中拍攝,並透露被告電話內存有部分相片的原圖。
法官張慧玲審閱照片後發現照片早於2015年7月拍攝和上載,而案情則指被告是同年11月才向事主表白但被拒愛;她並質疑相中人是否事主,要求律政司一方就此向事主查詢,以確認相中人的身份。律政司一方亦同意應給予事主機會解釋相片的源由。張官指相片本身不足以證明兩人的關係,但希望事主不要隱瞞任何真相,她將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待警方向事主查詢及檢取被告電話內的照片後才判刑。
現年20歲的被告劉浚生早前承認企圖謀殺、傷人和禁錮罪,控方透露他13歲時有6項定罪紀錄,包括非禮罪。法官張慧玲昨早甫開庭即謂被告向兩名心理和精神科專家堅稱與本案事主有親密關係;亦堅持與7年前非禮案的男童有親密關係,她對此感驚訝,認為與被告所承認的案情相違背。
辯方大狀指被告指示不一欲請辭
張官透露被告當年威脅男童向他展示下體並肆意非禮,後更持刀威脅對方保密,男童明顯是受到驚嚇才就範,被告現卻堅稱與男童有親密關係,令人難以置信。此外,張官指上次聆訊時已欲索取被告的病歷紀錄,稱留意到他送院翌日即被診斷為適合接受警方警誡,質疑他傷人後欲自殺的念頭或非真實,而是欲藉此得到別人關注,傷勢根本不支持他的說法。
辯方索取指示後撤回被告與7年前非禮案男童有親密關係的說法,但被告堅持與本案事主有親密關係,並謂可出示ig(instagram)相片佐證,惟需時尋回ig帳號和密碼等資料。辯方大狀一度指被告指示前後不一,或未能繼續代表他應訊,張官則指控罪非常嚴重,被告應有律師代表,不建議大狀辭任。
官:被告對社會非常危險
報告透露被告無法控制自己,對事主沒同情心,張官指他明顯是一名不能接受被拒絕的人,對社會而言非常危險。她指若被告與事主曾有親密關係,但後來關係破裂導致被告作出傷人行為,相較於被告是一廂情願求愛不遂後作出傷人行為,後者明顯較嚴重,但認為只是些微之別,坦言法庭並不希望因而要傳召事主出庭召開紐頓聆訊,否則不會給予被告認罪的三分一刑期扣減,最後法官將案稍作押後待辯方取得有關ig相片。
【案件編號:HCCC102/18】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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