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領展未按合約分攤穗禾苑小業主多付千萬維修費長青網文章

2018年07月0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7月09日 11:01
2018年07月09日 11:01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房委會2005年將180個停車場及零售設施分拆出售予領匯(現稱領展),傳真社取得當年雙方簽訂《買賣協議》,協議中的「分攤比率契諾」規定,領展及其後買家需攤分23個居屋公用地方的管理和維修費,比例由6%至49.2%不等。當中僅青衣青華苑、美孚賢麗苑及屯門新圍苑知悉有關契諾;而沙田穗禾苑因業主不知情,終為領展多付千萬元維修費。
牽涉23屋苑
傳真社昨報道指,今年5月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取得房委會與領展2004年11月簽訂的《買賣協議》及2005年的補充文件,其中「分攤比率契諾」條文列明領展及其後的買家需攤分23個居屋屋苑公用地方及設施的管理、維修及保養費用,攤分比例由6%至49.2%不等,房委會負責執行。
傳真社以住戶身份向屋苑查詢,有3個屋苑管業處指有按協議列明的比率攤分,其餘有些沒有回答,有11個就無按比率攤分,包括沙田穗禾苑。領匯應該攤分公用設施49.2%維修費用,但穗禾苑在2013年進行逾2,300萬元的地底供水喉管工程無按契諾攤分,反以「用水量」釐定支付比例。最終住戶承擔近96%即2,244.3萬元,領展及房署僅攤分餘下4%費用,領展支付81.7萬元、房署支付12.6萬元。該苑業主稱,一直不清楚有契諾,認為房委會有責任通知法團,又斥為何要小業主津貼財團。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穗禾苑維修時業主原只需承擔50.8%,49.2%是房委會或其後買家承擔,現時對小業主不公,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指稍後會跟進。
領展回覆,一直遵守地契及契諾條款營運旗下物業。穗禾苑工程由業主立案法團主導,並由法團委聘之獨立顧問負責,「該獨立顧問計算工程費用攤分比率,並經業主周年大會議決通過」,公司已按照決議支付應繳費用。
■記者譚靜雯、張文鈴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