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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契非刑事罪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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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17日 05:59
2011年01月1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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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訊管理局雖於2006年與地政總署協調,透過為新樓盤大廈公契引入新條款以杜絕綑綁式管理費,但部分大型屋苑的電訊服務壟斷問題仍未全面解決,有部分屋苑的寬頻商選擇不多,在競爭不足下,一些屋苑上網收費可較其他屋苑貴五成至八成。

屋苑少競爭 上網貴公屋八成半

香港寬頻發言人稱,公司無法進入至少約10個大型私人屋苑提供服務,疑因此致競爭不足,結果其他寬頻商向此10屋苑業主收的上網月費高達218元,月費比一些競爭充分的公屋或居屋貴五成至八成半,對消費者不公平。

有電訊業人士則向本報解釋,部分屋苑上網月費較貴,可能是因為寬頻商須向屋苑電訊設施擁有人付較貴費用才能租用線路,遂把費用轉嫁給用戶。

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利用大廈公契新條款阻止綑綁式管理費雖或有效,但對舊屋苑無追溯力,而違公契亦非刑事罪,他不排除有發展商會走法律罅企圖迴避公契規定。因此,最好方法仍是設立公平競爭法規管。

電管局:86%住宅可選服務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稱,若《競爭條例草案》獲通過並成立獨立競委會,只要競委會蒐集到足夠證據,證明發展商強迫住戶使用寬頻服務有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的目的及效果,即可展開法律程序作仲裁。

電訊管理局則強調一直致力協助電訊服務商在公平環境下獲准鋪線進入各屋苑,截至去年3月全港已有86%住宅有至少兩個自建固定網絡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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