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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樓地舖屬住宅 買賣須繳額外稅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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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16日 21:59
2011年01月16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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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市區地舖成交價屢創新高,但買賣唐樓地舖,可能要多付成本。市區不少唐樓地舖,原來仍屬「住宅」用途,買賣需要繳付額外印花稅。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條例理論上只規管私人住宅,不涉及商舖,要求當局於額外印花稅草案委員會上,交代有關舊樓地舖數目。

運房局暫無意豁免印花稅

《亞視新聞》昨晚報道,不少位於市區的50年代舊樓,以往地面一層原為住宅,但隨時代變遷轉為商舖,入伙紙的「住宅用途」卻未有改變。屋宇署證實尖沙嘴加連威老道47、57、59及63號,銅鑼灣駱克道523號、白沙道11號及恩平道54號,地契均為住宅用途。由於現時樓市熾熱,尤其是市區地舖,成交動輒過億元,如兩年內轉手,牽涉額外印花稅可逾千萬元。報道引述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稱,暫時無意給予豁免。

測量師林子彬表示,舊樓地舖通常選擇改圖則,由屋宇署審批,但即使獲批,入伙紙依然會保留為「住宅用途」。他指出,除非有大比例改動,否則不會改入伙紙,故純看入伙紙未必能反映真實用途。

中原(工商舖)商舖部董事黃偉基表示,未聽聞有舊樓地舖交易需付額外印花稅,「由於有關旺區地舖業主多不會出售舖位,加上業主知悉地舖屬住宅,故對他們未有大影響」。

李永達促政府交代舖位數目

立法會特別印花稅草案委員會委員李永達稱,條例針對私人住宅,不應涉及商舖,「但不能一刀切將所有地舖豁免徵稅,如數量太大,會令條例模糊」。對於政府表示不知現時有多少地舖屬住宅用途,李永達表明會於草案委員會跟進,要求政府交代有多少同類型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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