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資深大律師蔡源福日前被其妹與妹夫、即港大醫學院精神醫學系助理教授蔡秀英及醫管局總行政經理(服務轉型)蔡啟明入稟高院控告誹謗。兩人指蔡源福向親友兩度發電郵,指控兩人非法挪用母親的財產在新加坡購買物業,令兩人聲譽受損。
原訴人為蔡啟明及蔡秀英醫生夫婦,被告為46歲資深大律師蔡源福。他早年赴英修讀法律,1987年在港執業,03年成為資深大律師,擅長處理商業法、公司法及稅務法的案件。本報昨嘗試聯絡蔡源福,但其大律師辦事處的職員表示他不在辦公室。
任醫局總行政經理夫同入稟
蔡啟明則除掌醫管局要職外,亦任食物及衛生局(公私營合作)顧問,過去亦曾於英國任事務律師,93年起在港行醫。蔡秀英則畢業於英國牛津及劍橋大學,95年起在港執業,現時除於港大執教鞭外,亦為瑪麗醫院名譽顧問醫生。
入稟狀指出,蔡源福於上月3及4日發出兩封電郵予蔡啟明、蔡秀英、另一姐妹蔡珠英醫生及另外3人,內容指兩原訴串謀以不當影響或作失實陳述,挪用被告母親、新加坡已故首富邱德拔女兒Khoo Bee See的資產,作為支付二人在新加坡購物業的樓款。電郵中未有披露樓款有多少,但蔡源福指有人使用並非由母親親自簽署的文件交到銀行作轉帳之用。入稟狀指他指摘兩名原訴違反誠信,而兩人飽讀詩書,在社會中身居要職,不應作出這些行為。
原訴人指被告的電郵含有嚴重誹謗之意,打擊兩人名譽,令他們尷尬且飽受壓力,原訴人指早於兩封電郵前,已曾聽過被告作類似指摘,因此早已向他發律師信,指出有關言論失實要他停止。
母寫信解畫促兄道歉
然而被告未有理會,繼續發電郵,即使母親稍後親自寫信向他解釋,澄清原訴人從未向她索分毫,要求兒子向女兒及女婿道歉,但被告仍不理會,未有應原訴人要求就事件道歉或表示會停止誹謗,及就事件賠償15萬元作慈善用途,另再加10萬律師費,故興訟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蔡源福再發布電郵內容及向他索償。
【入稟編號:HCA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