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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陪審團案件 公眾禁用手機長青網文章

2018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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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6月22日 11:02
2018年06月22日 11:02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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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本地訊】近期接連有人在法庭拍攝,司法機構昨宣佈由下月19日起,公眾不可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案件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或有攝錄功能的器材,只有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及於法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獲豁免。有法律界人士支持新指示,提醒市民若不遵循或需負上刑責,有可能會被視作藐視法庭。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出《在涉及陪審團的法庭程序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及其他器材》新實務指示,列明法庭使用者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於庭內使用被禁止的器材的限制。指示訂明,無論法庭內是否正在聆訊,除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在庭內須完全關掉所有被禁止的器材,並將之放在袋或口袋內,或存放在法庭提供的袋內。
違反或視作藐視法庭
有關制限適用於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及死因裁判法庭研訊。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法庭也可在沒有陪審團參與的個別法律程序中施加類似或其他禁止使用器材限制,司法機構最近已實施一系列措施,加強提醒庭內禁止攝影等規定,包括在開庭前公佈、在當眼處張貼更多通告及標示,並會在需要時增派保安人員監察。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新安排將過去模糊的規則清楚列明,也符合目前需要,可確保陪審團不受干預及壓力,對公平審訊極為重要,呼籲公眾遵守,否則可能會被視作藐視法庭。民建聯周浩鼎亦歡迎新安排,認為可確保審訊不受干預,相信不會對公眾構成不便。
本港法院近年成內地旅客「另類景點」,早前內地女子唐琳玲到高院旁聽佔旺清場藐視法庭案時,用手機偷拍庭上相片並上載微信,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囚7日,兼須支付19.7萬元訟費,但她沒賠償訟費就已遣返內地。
■記者盧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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