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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昨推出「住宅租約不求人:電子資料冊」供免費下載,市民可自行訂立合適租約,在範本中增減條款,確保租約符合個人需要。負責製作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陳淑儀曾是物業律師,她指處理過不少租務糾紛,大多能從租約中解決。
房或不合法未必適用
陳淑儀指很多人會因租金不多而不願花錢和時間聘請律師或地產代理處理租約,但自行購買或網上下載的租約範本條款不夠清晰,難保障業主及租客權益。她期望資料冊能助大眾省錢省時,讓市民有多一個選擇避免糾紛,以其中一份文具店租約為例,有條款已於2004年廢除,可見坊間租約或未如理想。
她續指,住宅租約範本能平衡業主和租客權益,例如業主在按揭後未有向銀行申請出租單位令單位被銀行收回,範本可列明租客能取回租金及申請賠償;相反若租客拖欠租金,業主亦可依照範本所訂條款向租客追討欠租。不過,租用劏房未必適用此範本,因劏房在法律上存疑,亦可能有不合法改動,她不排除有人會使用範本處理劏房租務,但強調條款不能包含所有保障。
有份製作的港大法律系學生林進達指,以往公眾只能從不同政府機構網頁得到相關資源,而資料冊內的指引列明所需步驟,以實用角度出發,方便用家。學生林藹怡說,只要跟從所有步驟,相信能滿足法律要求。
協助製作的港大法律學院客席副教授湛樹基透露,社區法網及資料冊會有專人不斷更新,但租務條例較為穩定,相信修改機會不多。公眾可在社區法網網站(http://www.hkclic.org/tc/topics/DIY_Residential_Tenancy_Agreement/)下載資料冊,亦可到部份社區中心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
■記者王文傑
房或不合法未必適用
陳淑儀指很多人會因租金不多而不願花錢和時間聘請律師或地產代理處理租約,但自行購買或網上下載的租約範本條款不夠清晰,難保障業主及租客權益。她期望資料冊能助大眾省錢省時,讓市民有多一個選擇避免糾紛,以其中一份文具店租約為例,有條款已於2004年廢除,可見坊間租約或未如理想。
她續指,住宅租約範本能平衡業主和租客權益,例如業主在按揭後未有向銀行申請出租單位令單位被銀行收回,範本可列明租客能取回租金及申請賠償;相反若租客拖欠租金,業主亦可依照範本所訂條款向租客追討欠租。不過,租用劏房未必適用此範本,因劏房在法律上存疑,亦可能有不合法改動,她不排除有人會使用範本處理劏房租務,但強調條款不能包含所有保障。
有份製作的港大法律系學生林進達指,以往公眾只能從不同政府機構網頁得到相關資源,而資料冊內的指引列明所需步驟,以實用角度出發,方便用家。學生林藹怡說,只要跟從所有步驟,相信能滿足法律要求。
協助製作的港大法律學院客席副教授湛樹基透露,社區法網及資料冊會有專人不斷更新,但租務條例較為穩定,相信修改機會不多。公眾可在社區法網網站(http://www.hkclic.org/tc/topics/DIY_Residential_Tenancy_Agreement/)下載資料冊,亦可到部份社區中心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
■記者王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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