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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騙財仔280萬囚13月長青網文章

2018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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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6月15日 08:35
2018年06月15日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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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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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有盜竊及欺詐案底的六旬婦人以持有一半業權的上環物業作抵押,在短短3天內分別向4間財務公司借貸480萬元,當中3筆貸款屬隱瞞已有二按而提出,涉及280萬元。婦人失蹤多時後去年被捕,昨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欺詐罪,判囚1年1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受人利用,只有20萬元得益,而她身世坎坷,曾錯愛有婦之夫、生意失敗流落街頭及兩度遇交通意外。
曾涉隱瞞物業呃綜援
滿頭白髮的被告何麗萍(67歲)昨持枴杖到庭應訊,她承認於2014年6至7月,隱瞞其上環御林豪庭物業已有二按,三度向3間財務公司抵押物業借貸280萬元,扣除手續費取得271萬元。上環物業於1999年由被告及姓王男子以423萬元購下,各佔一半業權,一按由渣打銀行承造,現市值約700萬元。辯方求情指,被告於1991年在街市經營服裝店時戀上該名姓王男檔主,拍拖多年後決定合資買樓,王曾笑言是「金屋藏嬌」。該單位一直放租,再用租金供樓。
辯方續指,王其實早已在內地成家立室,被告遂提出分手,又因生意失敗,要露宿公園及執垃圾吃,她又曾因到超市偷食物充飢,留下3項盜竊案底。至於欺詐案底,則涉及申請綜援時隱瞞持有物業。曾於2009年遇車禍的被告,5年後再因車禍致右腿重傷,無法再工作。案發前她收到中介公司推銷電話,遭對方利用犯案,騙款已交予對方。記者成功聯絡上王的兒子,王指父親跟被告是街坊,沒有曖昧關係,只是合資買樓,後來被告失蹤,他們也想找她將單位賣掉。
案件編號:DCCC678/17
■採訪蘇曉欣、撰文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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