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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同性配偶福利 合併報稅 上訴庭裁敗訴 同志入境主任:平權一大退步長青網文章

2018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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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6月02日 10:29
2018年06月02日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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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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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已婚同志高級入境主任不滿公務員事務局拒讓其夫享配偶福利,合併報稅亦遭稅局拒絕,於2015年提司法覆核質疑兩局做法歧視,法庭去年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歧視,但稅局詮釋法例沒錯,故主任不能合併報稅,雙方均提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本港法律只認可異性婚姻,局方政策不屬歧視,裁定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得直,判主任敗訴兼需支付政府訟費。
記者:楊思雅
申請人梁鎮罡與外籍丈夫Scott Paul Adams昨沒到庭領取判詞,梁發聲明指「我和丈夫均對判決感到無比失望」,認為這是本港爭取平權運動上的一大退步,他強調和丈夫二人並非想獲得任何優待,只希望如常人般獲得尊重和公平對待,將與法律團隊商量以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官引《基本法》只認可異性婚姻
公務員事務局則歡迎上訴庭的裁決,指會繼續沿用既定的有關政策處理公務員及其配偶的相關附加福利事宜。判詞由首席法官張舉能、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和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所撰寫,張官多番重申《基本法》保障市民有婚姻自由,但法例只認可異性婚姻、這亦是社會主流道德觀唯一接受的婚姻關係,強調法庭需維護和保障傳統婚姻的概念和制度。
張官指,社會上有聲音認為若容許同性已婚公務員享有異性已婚公務員的福利,等同以「走後門」方式認同同性婚姻,即質疑並冒犯社會一直以來所建立對婚姻這個概念的詮釋,無疑削弱社會上對於婚姻的獨特地位。
他認為若有人質疑《基本法》中對於婚姻即必然是異性婚姻的詮釋是錯誤、過時和帶有歧視的,應直接挑戰法例對於婚姻一詞的詮譯和理解,而《基本法》作為一份「活文件」,條文解釋理應與時並進,但申請人並沒就此提出挑戰,反而接納異性婚姻的憲法地位。潘官指政府作為行政機關,在制訂政策時必須反映及維持社會大眾的主流道德價值觀,故局方基於婚姻狀況去決定福利政策,是理性做法,裁定當局並沒歧視,同時駁回申請人要求合併報稅的上訴申請。
事緣梁鎮罡於2005年認識Scott,2014年在新西蘭舉行結婚。梁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更改婚姻狀況,及向稅局申請合併評稅均遭拒絕。梁認為兩局的決定令他倆無法享有已婚公務員及配偶的福利,以及令丈夫無法享有已婚人士免稅額,遂入稟覆核。
案件編號:CACV1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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