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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道具鈔須金管局 銀行同意長青網文章

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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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6月01日 11:57
2018年06月01日 11:57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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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電影業界申請使用道具銀紙,除了須向金管局申請及獲批外,亦必須取得發鈔銀行同意。而為免道具銀紙過於逼真,金管局亦設下多項規定,道具銀紙最終要交由警方銷毀。
事後要交予警方銷毀
本港法例規定,必須得到金管局批准才可使用道具銀紙。申請人須向金管局提供名稱、聯絡方法、擬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目的及數量等資料。即使獲金管局同意,由於發鈔銀行擁有鈔票圖像設計版權,故申請人需同時取得發鈔銀行同意,才可使用道具銀紙。為免道具銀紙落入不法分子手上令市民被蒙騙,金管局對道具銀紙的大小、設計及處理均有規定,最終要將道具銀紙交予警方銷毀。
金管局資料顯示,過去5年絕大部份申請人為了拍攝電視、電影、廣告及製作教科書而申請使用道具銀紙,金管局僅處理涉及複製本港流通紙幣作道具的申請,曾有個案因複製的貨幣並非香港流通紙幣而不獲批。金管局數字亦顯示過去10年共收到641宗使用道具銀紙的申請,當中546宗獲批、15宗不獲批、80宗因計劃有變等原因放棄申請。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3條,任何人未得金管局同意而複製香港流通紙幣,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2萬元。而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屬流通紙幣的偽製品亦屬犯罪,最高可判監3年。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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